新快报讯 记者杨英杰报道 为进一步推动园区金融行业的发展,松山湖日前发布了两份金融行业政策,分别为《东莞松山湖高新区促进基金业发展实施办法》和《东莞松山湖高新区促进科技金融发展实施办法》,加大对倍增企业的金融扶持力度,促进基金业发展。
《东莞松山湖高新区促进基金业发展实施办法》主要涉及对高新区各类基金及基金管理企业的租金补贴、经济贡献奖励和促进银行与基金业的集聚融合发展等,不仅降低各类基金及基金管理企业的运营成本,同时针对此类企业的经济贡献进行阶梯式的奖励,促进基金业的集聚和发展。《办法》实施后,各类基金及基金管理企业可以同时享受市级与园区两级政策的扶持。
《办法》规定,基金管理企业在松山湖注册办公且符合一定的条件,可享受房租补贴。如达到《办法》中的相关条件,自到位之日起,按实际租赁面积,连续5年给予房租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30元/月。另外,在园区设立的各类基金及基金管理企业自其完成工商注册之日起5个会计年度,对当年经济贡献达到100万元至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按该企业当年形成的经济贡献园区留成部分的70%给予奖励;对当年经济贡献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该企业当年形成的经济贡献园区留成部分的80%给予奖励。
此外,随着《东莞松山湖高新区促进科技金融发展实施办法》的实施,园区企业与银行机构可以同时享受市级与园区两级政策的扶持,还增加了对企业融资担保费用的补贴、对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与奖励、增加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等内容。
《东莞松山湖高新区促进科技金融发展实施办法》提到,对倍增企业融资担保费补贴标准为每年最高50万元;倍增企业获得银行信用贷款的,市园两级财政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利息的90%,同一项目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贴息30万元,倍增企业每家每年最高贴息50万元;新增对倍增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评估费再补助标准为每家每年最高补贴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