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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家暴”中的受害者撑起更大的保护伞
日期:[2018-03-09]  版次:[G06]   版名:[新东莞]   字体:【

东莞市第一法院与妇联合作,为受害人提供法律及心理帮助

新快报讯 记者杨英杰 通讯员 胡敏怡报道 近年来,妇女权益问题备受关注,尤其在家庭暴力方面,受害人身心受到严重创伤,却不知如何保护自己。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表示,除了及时审查相关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外,法院也积极与妇联合作,为受害人提供更全面的帮助。

案例一:“保护令发出后,他再没骚扰我”

阿珍(化名)与阿强(化名)于2006年登记结婚,阿珍表示,婚后双方感情不和,丈夫长期对自己实施殴打等家庭暴力,因此决定离婚,但担心在离婚诉讼过程中遭受阿强的暴力伤害,威胁自己及其女儿的人身安全,为此向法院提出人身保护令申请,以保护其及女儿的人身安全。

法院经审查发现,根据派出所的报警记录等材料,发现2016年9月26日中午,申请人阿珍和阿强在一小学门口发生口角冲突,其后阿强更一度将阿珍打伤,造成阿珍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以及左膝关节损伤。法院经审查认为,阿珍的申请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并作出裁定禁止阿强对阿珍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阿强骚扰、跟踪、威胁阿珍及其近家属。“自从法院发出人身保护令后,他就再也不敢对我动手动脚了。”阿珍对记者说。

由于家庭暴力具有长期性及隐蔽性,对当事人身心造成巨大伤害,当事人的心理疏导需求迫切。市第一法院在审理家事案件时,积极与妇联组织联系,特别是白玉兰家庭服务中心。2016年,南城法庭牵手白玉兰家庭服务中心构建“跨专业”、“跨部门”的家事调解合作机制,定时定点安排心理咨询师到法庭值班,参与协助法庭处理部分涉及婚姻家庭案件的调解工作。

案例二:调解纠纷,持续跟踪服务

阿华(化名)与妻子阿佳(化名)结婚25年,2017年,阿华表示因与妻子感情浅薄,且对方有外遇未尽家庭义务,遂起诉离婚,而阿佳则认为是阿华有婚外情且经常殴打自己,但自己对于阿华及家庭仍有爱意及留念之情,且年事已高,因此不同意离婚。最后法院经审理查明后判决不离婚。

案件判决后,承办法官主动将案件与万江白玉兰家庭服务中心进行对接,由其工作人员对当事人夫妻关系进行调和及心理疏导。2017年12月,阿佳报警称遭丈夫家暴,后经派出所调查及验伤后,发现阿佳伤势未达到轻微伤标准,因此做出口头教育及劝阻。2018年1月18日,在社工、妇联、法院法官及派出所的调解下,男方承认有暴力行为,并写了书面保证,派出所对其出具告诫书,并将每月2次进行家事调查了解家庭暴力是否有存在,评估双方夫妻关系;同时安排社工定期邀请双方面谈。

“由法官提供相关的法律建议,心理咨询师及社工利用专业知识,结合情、理、法开展调解工作,能有效消除当事人对他方当事人或对社会的抗拒、排斥心理。这样双管齐下调解处理家事纠纷,取得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市第一法院南城法庭唐珺珺法官对记者说道。

记者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共受理人身保护令案件6宗,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5份,申请人均为女性。此外,市第一法院采取巡回法庭进社区等形式开展继承、析产、抚养权等家事审判活动;通过社区法官助理、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组织强化家庭纠纷调解,创设调解契机,将调解贯穿全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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