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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污染和食品问题应有惩罚性赔偿 对教学纠纷设调解委依法合理解决
日期:[2018-03-11]  版次:[A07]   版名:[2018全国两会·现场]   字体:【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遂溪县河头镇吾良村党支部委员、妇联主席刘小权发言。

广东代表团审议“两高”报告,代表积极履职提出诸多建设性意见

昨日,广东代表团先后举行代表团全体会议、代表小组会议,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代表们结合广东实际分别提出建议。律师代表朱列玉建议对造成河流污染等重大环境和食品问题行为,从经济上惩治侵权人;教师代表李杏玲则建议设立教学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解决校园纠纷。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

将“铁路法院”更名“行政法院” 从体制上排除行政干预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在发言时表示,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开展铁路法院管辖改革工作的通知》,确定7个省市将大部分甚至全部行政案件并入到铁路法院之中。

“经过三年多的改革,试点法院均不同程度实现目标,但是同时铁路法院的行政案件占比越来越大,各级铁路法院名不符实。”朱列玉举例说,2016年1月,广州铁路运输中院和第一法院开始集中受理广州市行政案件,两级法院一年共受理行政案件12604件,审结11735件。

对此,他建议将铁路法院更名为行政法院,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党委和高院对行政法院的人事安排和经费保障进行集中管理,从体制上使行政法院有能力排除市县级政府的行政干预,深化司法改革,更好地协助人民群众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此外,朱列玉还关注到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问题。“去年我代理广东省消委会提起了全国第一宗消费民事赔偿公益诉讼。该案由深圳市检察院向消委会提起检察建议并出庭支持诉讼。由于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相关规定尚不完善,该案也无前例可循,最终一审只判了销售大量病死猪肉的被告赔礼道歉,没有支持惩罚性赔偿请求,对不法商家没有任何触动。”朱列玉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针对一些大江大河的污染以及严重侵害消费者生命健康等重大的环境和食品问题,研究如何从经济上对侵权人进行惩治。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遂溪县河头镇吾良村党支部委员、妇联主席刘小权:

建议入校园“以案说法” 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

昨日,全国人大代表、来自湛江基层的刘小权把关注聚焦在校园普法上,她建议在中小学普及开展以案说法、法制讲座等活动,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

“青少年普法工作不仅要学校和家庭密切配合、加强管理,还要司法机关配合参与。”刘小权说,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健康发展及稳定,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显得十分迫切和重要,但从目前来看,在个别地区还存在司法机关对中小学普法不到位的现象。

结合实际,她建议可在中小学普及开展以案说法、法制讲座等活动,加强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以案说法,用具体案例诠释深奥的法律条文,更容易受到学生欢迎。”

此外,针对基层存在“信访不信法”问题,刘小权认为主要原因其一是群众不懂打官司,其二是执行难问题。她建议从加强司法宣传、加大司法援助力度、加大案件执行力度等多方面化解。

“通过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培养群众通过司法程序维权的意识。”刘小权说,此外建议降低诉讼门槛、简化诉讼程序,让更多基层群众懂得打官司。最后,她建议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拒绝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行为的打击力度,化解因“执行难”问题引发矛盾,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梅县东山中学教师李杏玲:

设立调解委解决教学纠纷 既增透明度又有教育意义

全国人大代表李杏玲是一名来自广东梅县的中学教师,她十分关注依法治校和教师权益问题。“从古至今,教师为了完成传道、授业、解惑的神圣使命,学生在学校内外出现不良行为后,教师尤其是班主任具有无可推卸的矫正义务。”李杏玲说,然而现实中教师对学生进行管教后,少数家长却对孩子一面之辞偏听偏信,动不动就大闹学校,常常粗暴认定教师责任,以平息校园教学纠纷的现象。

“不少教师受了委屈,还要强忍泪水,丝毫不敢严厉教育学生,导致教育效果受影响。”李杏玲认为,教师在正常教学过程中采取各种合理教学手段的权利,应该包括合法、合情、合理范围的必要惩戒,要赋予教师在正常的教育过程中有自主选择教学手段、教学内容的权利。

对此,李杏玲建议可以参考医调委的机制,设立教学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受司法部门的业务指导,独立于师生双方,彰显司法权威,增强调解力度,对教学纠纷进行客观中立的第三方评估,从而有效化解矛盾。

“在出现一些影响较大的师生冲突的时候,可以让执法部门以法律为准绳进行公开处理。一方面可以增强透明度,让社会放心;另一方面也是一次让教师、家长、学生、学校受法治教育的机会。”李杏玲说。

全国人大代表、东莞市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社工余雪琴:

建议建立多元化解纠纷机制 审理民事纠纷可让社工参与

余雪琴是广东省东莞市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驻万江社会服务实践基地企业社工,13年前她从江西老家来到东莞务工,经过多年努力成长为优秀农民工代表。在昨日的发言中,她结合“两高”报告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这个根本目标,为基层群众发声。

余雪琴说,广东是改革前沿、经济大省,也是劳务输入大省,随着新经济形态发展,用工方式不断多元化,很多新类型劳动争议问题随之产生,比如嘀嘀司机与平台之间是否存在劳务关系?司机出了事故平台是否负责任?对此,余雪琴建议加大加强调研指导,及时出台相关的审判指导意见或司法解释,及时解决基层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发言中余雪琴还从自己的工作出发,认为可以在多元纠纷中积极发挥社工的“诊疗”作用。“建议法院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审理普通民事纠纷(如家庭纠纷、劳动争议纠纷)过程中引入社工参与,和街道、工会等社会各方形成合力,推动共同调解,从源头上化解矛盾。”余雪琴说,社工面对面与老百姓打交道,通民心解民意,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引入社工调解,接地气的同时可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本版采写:新快报特派北京记者 黄婷 ■本版摄影:新快报特派北京记者 孙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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