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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过度加班,要靠法律法规撑腰
日期:[2018-03-13]  版次:[A10]   版名:[评论]   字体:【

■陈广江

针对眼下一些企业尤其是互联网企业加班呈“三百六十五天、全员式”的现象,近日,政协工会界委员呼吁,要遏制过度加班现象,在企业层面建立健全工时协商机制,在行业层面科学制订劳动定额,在立法层面明确界定“过劳死”标准,在政府层面加大执法惩处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当过劳导致的各种悲剧不再罕见的时候,才真正让人体会到过度加班的泛滥和危害,一句“感觉身体被掏空”不知会戳中多少人的痛点和泪点。但过度加班,特别是无效加班、无谓加班、无偿加班,似乎根本停不下来。

偶尔加班不可怕,可怕的是不健康的、病态的“加班文化”。这种“亚文化”让老板无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把透支劳动者身心健康视为理所当然,并将过度加班美化成“光荣+进取”的道德榜样,尽管这种加班效率不高。劳动是神圣、光荣的,也应是有保障、有尊严的,但长期以来很多企业过度强调了前者,忽视了后者。

不少人被“加班文化”绑架,自愿加班,多劳多得。当然,更多的是无奈,本不想加班,但不加班就可能丢掉挣钱和晋升的机会,甚至丢掉工作。比如,虽然下班了,但领导和大家都不走,你敢走吗?下班后领导安排给你任务,你有说“不”的勇气和能力吗?

过度加班的泛滥,“加班文化”的强大,也证明了“徒法不足以自行”这句格言。但指望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主动降低工作强度、关心员工幸福感,恐怕不现实。在劳资关系不平等的背景下,处于弱势一方的劳动者也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不加班就走人,愿意加班的有的是。

遏制上述“加班文化”还要靠法律撑腰,除此之外无更好选择。政协工会界委员的呼吁和建议很及时很到位,但关键看执行,一旦执行出了问题,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得不到相应的惩罚,就会形成“破窗效应”。法律的生命力和权威在于实施,如何完善法律、强化执行,才是治理过度加班的关键。

法律长出“牙齿”的同时,还应大力倡导积极健康的工作观、事业观和生活观,在工作和家庭、生活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并大力塑造合情合理合法的“加班文化”。工作是生活的一部分而非全部,更不是生活的目的,切不可本末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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