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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
日期:[2018-03-14]  版次:[A11]   版名:[2018全国两会·现场]   字体:【

代表点赞立法科学民主

昨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召开全体会议,审议监察法草案,黎霞等全国人大代表先后发言。代表们认为,制定监察法顺应民意,充分体现了党和人民对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要求。结合本职工作,代表们还从监察法宣传、完善配套法律解释、司法解释等方面建言献策。

■新快报特派北京记者 黄婷

体现了党和人民对反腐败 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要求

“监察法的立法过程,充分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特征。”昨日,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百浩律师事务所主任黎霞在发言中谈到,制定监察法是顺应民意,充分体现了党和人民对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要求。在她看来,监察法草案就是一部能够很好地督促、惩治不干事或干坏事公职人员的法律!从监察法程序设计来看,黎霞代表认为,监督、制约机制的设计,保障被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能完善在监察过程中既不放过一个坏人,更不冤枉一个好人的目的。

在审议中,全国人大代表、惠州市市长麦教猛为监察法立法的科学民主“点赞”。他表示,制定监察法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6年在北京、 山西、浙江开展试点),先后征求了23个中央国家机关、31个省市区人大常委会和有关法律专家学者的意见,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充分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监察法立法有利于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麦教猛表示,通过立法补上了之前监察范围过窄的短板,一系列创新性举措,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零容忍,必将有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推动反腐败斗争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化有限公司总经理尹兆林认为,实行新的国家监察体制和国家监察法,目的就是实现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协调并进、“纪律之笼”和“法律之笼”无缝对接。

“制定出台监察法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一大进步,是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不断完善的重要体现。”全国人大代表、云浮市市长王胜在发言中表示,在顺利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情况下,制定监察法及时将改革成果固化下来,是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中的又一大进步,有利于建立完善有中国特色的国家监察体系,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建议完善监察法配套法律解释、司法解释

麦教猛建议,接下来,要做好监察法的学习宣传,持续加大反腐败斗争的高压态势,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配套法规制度,加强监察法与其他法律之间、监察委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监察工作与司法工作之间的有效衔接。黎霞也建议,要尽快完善配套的法律解释、司法解释,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使监察法当中尚未明确的细则进一步明晰。

麦教猛表示,要进一步加强监察队伍建设。“监察部部长杨晓渡答记者问时提到,监察法正式实施后,预计监察工作人员数量将增加10%,但同时将增加200%以上的工作对象。”对此,麦教猛建议应大力加强纪检监察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全力打造一支对党忠诚、信念坚定、干净干事、勇于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完善推进监察工作,更需要实现司法公义。”昨日,作为广东律师协会会长的肖胜方代表,从工作、执业角度出发,建议尽快制定《监察机关组织法》,完善监察官任免考评等制度。

他表示,法官、检察官、监察官、律师都是法律专业人员。法官的资质、招录、等级设置、任免、考评和晋升等,有《人民法院组织法》调整;检察官有《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调整;律师有《律师法》调整。“监察法草案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监察官制度,依法确定监察官的等级设置、任免、考评和晋升制度’,目前这里面的‘依法’的‘法’尚是空白,建议抓紧制定。”肖胜方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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