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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企业落户东莞 一次性最高可获 千万元奖励
日期:[2018-03-16]  版次:[G05]   版名:[新东莞]   字体:【

新快报讯 记者田晓霞报道 日前,《东莞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实施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记者从了解到,落户东莞市的各类股权投资基金,符合相关条件可以一次性获得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

根据《办法》,以公司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实际管理资金的规模(以实收资本计)达到人民币1亿元以上的,且累计投资本地企业规模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其总规模给予0.5%的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实际管理资金的规模达到人民币2亿元以上的,且累计投资本地企业规模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其总规模给予0.3%的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

记者了解到,这次政策的另一大亮点,是扩大了奖励范围,将奖励对象拓展至基金从业人员,对符合条件的最高奖励100万元。

据介绍,紧随东莞市基金业扶持政策出台之后,松山湖出台了基金业的扶持政策,符合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两级的政策扶持。“我们在政策制定时,跟园区、镇(街)进行了充分沟通,希望能够实现错位奖励,这样政策覆盖面会更广,效率更高。”相关负责人表示。

另外,《办法》还会强化政府财政、金融机构、民间资本多层次的资金来源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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