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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元赔偿
日期:[2018-03-19]  版次:[A10]   版名:[世相·法庭笔记]   字体:【
■廖木兴/图

●宣传糖水罐头可以“滋阴润肺”

●商家被判退款还要赔偿千元

价格仅3元多的排骨汤,只因为少了个标签,商家赔了千元;糖水罐头宣传“滋阴润肺”,商家也因此赔了千元……这可比什么“假一赔十”的赔偿要多了去了,而且这可是正儿八经受法律保护的呢。具体的事情,请看这两位消费者是怎么做的。

广州市民小李在便利店买了一罐红枣杞子雪梨糖水,查询后发现,该糖水包装上标明的生产许可证副页上标注的执行标准没有包括红枣、杞子、雪梨,糖水是食品,商家却宣称具有“滋阴润肺、养胃生津”等防病、治病功能。小李认为这是假冒伪劣产品,向法院起诉。小李主张,涉案产品标注的生产许可证副页载明,香菇滑鸡、梅菜扣肉,红枣杞子雪梨糖水不在明细范围内,便利店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糖水在生产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内,而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小李表示,明明是食品却宣称具有治疗疾病的功效,这是明显的假冒伪劣产品,因此请求法庭判决商家退货并赔偿。

无独有偶,广州市民小刘在超市买了一包排骨汤,发现排骨汤的制造商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登记系统里没有任何信息,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显示结果来看,该制造商也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排骨汤里添加了只能作为保健食品原料的“花旗参”。小刘认为,这款排骨汤属于假冒伪劣产品,于是向法院起诉。被告未举证进行反驳。小李指出,排骨汤包装上标注的制造商没有依法进行工商登记,且没有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这款商品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其主张后来获得法院的支持。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结果:法院认为,涉案产品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商家未尽到注意义务,应退还货款,并赔偿1000元,经营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依据:主审法官表示,目前,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权责任法、食品安全法都有相关规定。针对除食品、药品以外一般的消费行为,如销售者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销售者支付价款的三倍赔偿;食品、药品与消费者人身权益密切相关,法律规定了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这意味着,在上述情形中,消费者可获得至少千元赔偿。

(黄琼 天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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