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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移动支付领域犯罪开展集中打击 设金融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条件
日期:[2018-03-19]  版次:[A06]   版名:[2018全国两会·访谈]   字体:【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行长王景武建议:对移动支付领域犯罪开展集中打击 设金融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条件

在互联网时代,移动支付已经成为越来越多人日常消费的重要部分。但是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伴随而来的金融风险成为全社会高度关注的话题。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行长王景武在《统筹推进移动支付创新应用,推动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建议中表示,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的形势严峻。

建议逐步制定完善电子支付等相关法律法规

王景武建议,“完善移动支付风险治理体系,逐步制定完善数字金融、电子支付方面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移动支付创新发展纳入法治化的轨道。探索利用监管沙盒、‘穿透式’监管等新的监管理念,改进监管的流程和能力,平衡好移动支付推广中的创新与风险。”

他还建议要构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对移动支付领域犯罪活动组织开展集中、专项打击,推动各市场主体建立健全符合移动支付发展特点的风险管理体系。

对话

个别移动支付产品设计不合理,易形成风险漏洞

新快报:您认为我们现在面临哪些互联网金融风险?

王景武:这些风险具体表现在移动支付安全面临新的挑战和压力,个别移动支付产品交易流程设计不尽合理,容易形成风险漏洞;个别金融消费者在追求移动支付便捷性的时候忽视了安全性的要求,在使用移动支付时未能充分认识到手机终端已经成为包含客户信息、银行账户信息等在内的综合载体,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新快报:应该如何防范?

王景武:需要产业链各方坚持风险底线,保障资金安全。秉承服务民生的理念,发挥自身优势,注重百姓生活场景的探索,从业务、产品、服务等方面扎实做好移动支付推广工作,让老百姓享受到“互联网+金融”带来的服务上的普惠性、安全上的可靠性、使用上的便捷性、经济上的合理性,提供更为人性化和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加快数字普惠金融发展。

互联网金融的本质属性是金融,但由于互联网的特性,其风险的波及面更广、扩散速度更快、溢出效应更强,甚至会迅速波及整个金融市场,危害公众利益。为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应设立互联网金融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

金融从业人员应当具有基本准入条件

新快报:您认为应如何考查互联网金融从业者的职业资格?

王景武:金融是特许经营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具有基本准入条件。当前广东金融总资产25万亿元,约占全国的1/9,这个体量举足轻重。目前银行业、证券业等都已依法开展了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互联网金融行业作为金融行业的新兴领域,不应成为例外。应设立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队伍职业化建设。具体可参照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等金融领域其他行业协会牵头开展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评价的惯例和经验,由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负责组织开展互联网金融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评价工作,建立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备案制度。

同时,维护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还要完善行业人才选拔和评价的社会监督机制。建立互联网金融行业从业人员、机构信息披露平台,对从业人员的资质水平、专业技能、诚信记录等信息进行全面记录、有效披露和实时监控,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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