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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两地丈夫拒付家用 法院依法认定感情破裂判离
日期:[2018-03-21]  版次:[A14]   版名:[世相]   字体:【

新快报讯 记者李红云 通讯员陈雯婧 张梦颖报道 夫妻常年不在一处,丈夫多年不给家用,妻子申请离婚,丈夫居然索要5万元“分手费“……日前,被法院判决离婚的梁女士(化名)委托他人将一面绣着“清官善断家少事”的锦旗赠送给珠海市香洲法院家事法官陈荣,事情究竟是怎么的呢?

闪婚夫妻婚后却长期两地分居

梁女士和李先生(化名)在2009年9月通过网上聊天认识,半年后双方确立恋爱关系,随后梁女士发现怀孕,于是双方于2010年8月在珠海奉子成婚。在李先生的要求下,梁女士辞职回韶关老家养胎,并在当年年底生下一子。

李先生一直在珠海有稳定的工作和不菲的收入,名下还有一套房产,但对于毫无生活来源的梁女士和儿子,梁先生却偶尔只给母子俩几百块钱的零用钱,也不愿将梁女士及儿子接至珠海居住,平时也很少与梁女士联系。迫于生计,梁女士只好在老家独自抚养儿子,并靠打零工度日。时间一长,梁女士萌发了离婚的念头,并尝试与李先生沟通协商离婚,李先生却要求梁女士向其支付5万元,否则就不同意离婚。

梁女士无法继续忍受这段痛苦的婚姻,也为了让儿子将来有个较好的成长环境,梁女士于2017年6月向珠海市香洲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接到梁女士起诉后,香洲法院由调解员对双方的离婚纠纷进行调解,但因双方之间的分歧过大未能调解成功。

2017年11月9日,陈荣法官开庭审理了此案,查明梁女士与李先生开始是以网上聊天的方式认识,又因梁女士怀孕才结婚,缺乏感情基础。婚后不久梁女士就回到老家居住,与李先生长期分居,双方几乎没有共同生活过,未能建立起夫妻感情。李先生在诉前调解阶段仍然提出以梁女士支付其5万元作为离婚条件,并未采取行动挽回夫妻感情。调解不成后,李先生既不到庭应诉,也未书面向法官陈述其意见,对夫妻感情十分漠视。

综合上述情形,法院认定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许梁女士与李先生离婚,婚生子由梁女士抚养,李先生每月向儿子支付抚养费1000元。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于2017年12月发生法律效力。

女子从痛苦婚姻中解脱

离婚判决生效后,梁女士打电话向陈荣法官连连表示感谢。

梁女士表示,由于法官及时依法判决,使其能够从多年痛苦的婚姻中解脱,儿子今后的抚养费也有了着落。她还称赞因法官在判决书上进行了充分的辨法析理,使得李先生服判息诉,此后未再对梁女士进行纠缠或索要钱财。如今,她与儿子已经过上了平静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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