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对《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广州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开展立法后评估
新快报讯 记者沈逸云报道 法律法规实施一段时间后,均要进行评估评价。3月27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审议《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广州市信息化促进条例》两件法规立法后评估情况的报告。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邓成明表示,这两件从2012年起施行的法规具有一定前瞻性,但如今适用性、可操作性等有必要加强。
《广州市信息化促进条例》
信息共享与开放服务不健全
根据《广州市信息化促进条例》评估报告,在政府内部信息的共享与互换问题上,该条例虽然要求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制定基础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目录、技术规范和范围,但实操中目录庞大,缺乏整合梳理,重复、多头采集现象频发,采集、审核、发布、更新、共享标准难以统一,且各部门信息不互认,导致需要重复提交资料,浪费资源。
在政府信息对外的开放服务方面,对于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公众知情权的划界,各相关管理部门存在不同的认识理解,而且业务部门的线上流程与线下流程不配套。
此外,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新业态不断涌现,广州信息化促进的现实条件发生了显著变化,条例中一些制度机制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的实际需求。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
建筑废弃物排放收费标准待完善
邓成明表示,《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中运输车辆年限检查、运输时间要求等规定要求与现实管理需要存在一定差距。在监管职责划分、建筑废弃物排放收费标准、施工单位监管和报告义务等规定的操作性有待加强。
该条例在社会监督投诉举报、执法协作机制、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管理、消纳场建设规划等方面实施效果欠佳,导致出现社会监督作用未能充分发挥、执法协作运行不畅、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缺乏政策支持、消纳场建设规划滞后等问题,未能完全实现预期的立法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