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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停车费回归指导价实属民心所向
日期:[2018-03-30]  版次:[A02]   版名:[评论]   字体:【

■耀琪

3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在广州召开,会议列入议程的项目中就有备受关注的《广州市停车场条例》。条例明确规定分类实行价格管理,住宅停车场收费或将再次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从2015年开始的关于放开停车收费的政策,其实就把住宅停车和商业场所的停车同等对待。众所周知,住宅停车场是小区业主的刚需,它不像买东西那样可以自由选择。不可能因为回家停车嫌贵就把车停到马路边,甚至停到别人的小区里。因此,公众呼吁小区停车回归政府指导价,就是希望能直面供需双方力量的悬殊,避免开发商和物管企业借政策撑腰损害业主权益。

条例对住宅区停车收费行为进行规范,明确规定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住宅停车场议价规则,对擅自制定、提高住宅停车费标准的规定了法律责任,并明确住宅停车收费纳入地方定价目录时,将按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如果条例实施,这意味着给开发商及物管企业加上了“双重枷锁”。一是停车费必须是双方谈出来的,不是企业单方面定出来的。类似有些物管企业说的“车位产权是公司的,对外租多少钱不用和租户商量。”这样的行为不能再继续。但是对于没有业委会的企业,议价是难以进行的。那么第二道防线也要起作用,这就是政府指导价。如果违规,是可能受罚的,这就给企业的任性加上了防火墙。

此外,明确禁止建设单位只售不租的行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这一点,不但需要物价主管部门具有快速反馈和督促的能力,还需要房管部门的配合。因为区区几十万元的罚款,只要多卖一个车位就可能回本了,这个处罚力度有限。尤其在黄金旺地,买得起楼的往往也能买得起车位,交易行为很容易完成,等人投诉再去监督就可能晚了。

真正意义的市场经济,是以公平为底线的。这个底线必须在小区验收开始对外出售时就要筑牢起来。面对强大的开发商、物管企业以及散户一样的业主,政策尤其要首先全力保障业主有真正的选择权。

归根到底,有关部门还是应该按政策要求,大力培育业主自治组织,才可能实现平等协商议价,抗衡物管滥用优势地位。让住宅停车费标准,尽快回到指导价这个铁笼里,才可能遏制住物管对于业主利益的侵害。公众对于条例的尽快出台和实施,抱有很大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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