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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送达难题 广东启用“劳动人事仲裁专递”
日期:[2018-04-02]  版次:[A08]   版名:[时政]   字体:【

受送达人或代收人拒绝签收该快递的应视为送达

新快报讯 记者沈逸云 通讯员粤仁宣报道 自今年4月1日起,广东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启用“劳动人事仲裁专递”,确保仲裁文书送达的合法、规范、准确、及时,将有效破解仲裁文书送达难题。

记者昨天从广东省人社厅获悉,随着劳动者维权意识不断提高,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数量近年来仍在高位运行,2017年全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全年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24.5万件。与此同时,需要向当事人邮寄送达的仲裁文书日益增多,却存在收件人地址不准确、送达内容不明确、送达过程不严格、寄件回执不及时返回等问题,给当事人及时参加仲裁活动、仲裁机构及时结案等带来困难。

日前,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与广东省邮政速递物流局共同制定并印发了《广东省以劳动人事仲裁专递方式邮寄送达仲裁文书的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根据方案,实行“劳动人事仲裁专递”方式后,全省使用统一的“仲裁专递”专用信封和详情单,信封印有仲裁徽标志及专用标识,详情单印制仲裁委员会、案号、受理通知书、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证据材料等可选择栏,收件人签收时对照目录即可知道邮件内容。

为保障送达效果,邮政速递投递部门安排专人按照仲裁专递邮件的投递时限和频次完成投递,广东省内保证五日内投递三次。并限定回执反馈期限,省邮政速递机构将对超7天未妥投、未退回的邮件进行监控追踪。

值得关注的是,仲裁专递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与邮政速递机构按规定标准结算费用,不向当事人收取费用。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有关规定,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该快递的,应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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