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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离婚冷静期” 把握好“度”是关键
日期:[2018-04-09]  版次:[A02]   版名:[评论]   字体:【

今日快评

■启木

日前,广州市中院印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家事案件审理规程(试行)》,根据规程,对于离婚案件中双方有和好可能的情形,可以设置一定期限的冷静期,一审案件冷静期不超过六个月,二审案件冷静期不超过三个月。(金羊网)

点评:离婚冷静期,不少地方都有尝试,赞同者有之,商榷者也有之,其中的关键就在于如何把握离婚自由与家庭和睦之间的尺度。对于冲动型离婚,而且存在和好的可能,离婚就不能如此儿戏,设置冷静期就有其必要;而对于家暴或感情破裂等类的离婚,拖延则未必有好处。但是什么是冲动型什么是感情破裂型,并不是那么容易判断,这需要在实践中寻找平衡。

近日,救护车上高速该不该免费通行引发争议。日前,在河北邢台邢临高速收费站,一救护车驾驶员与收费员因120救护车是否应缴费通行发生争执。司机表示:要救护车缴费我头一次听说。对此,邢临高速收费运营部有关人士表示:救护车不是公益性的车,不在免征范围内。(《新京报》)

点评:从法规上而言,救护车享有优先通行权,其他车辆有避让的法律义务,但优先通行不等同于免费通行,救护车也不在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列举的免费通行车辆之列,所以收费站的做法并无问题。要知道,救护车本身并非免费服务,无论是医院自主运作,还是私人承包,收费都是常态,成本最终都由患者承担。不过,给予救护车免费通行权倒也不是不可,但问题在于,救护服务本身就不够规范,各种高价账单层出不穷,即便高速让渡部分利益,这些好处如何惠及于患者,也是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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