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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号起实施 个税递延养老险试点
日期:[2018-04-13]  版次:[A20]   版名:[财经]   字体:【

新快报讯 记者余世鹏报道 盼望已久,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下称“个税递延养老险”)时间表正式敲定。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日前发布的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下称《通知》)显示,自今年5月1日起,个税递延养老险将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进行期限暂定一年的试点运行。

个税递延养老险是一种政策性养老保险产品,其通过税收的推迟缴纳达到减负作用。《通知》表示,购买该产品的费用支出,在一定标准内给予税前扣除,且其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也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待个人退休后领取商业养老金时,再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地,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其给予的税前扣除额度,以月收入的6%和1000元的孰低者为准。非个人投保主体,则以当年应税收入的6%和12000元孰低者为准。

“通俗讲,就是你在职时每个月可有1000元或月收入的6%不需当下纳税,等待退休后再按照当时的税率补缴纳。一般来说,退休前的税率会比退休后的高,所以这会减轻负担。” 某险企产品人士对新快报记者说。

另外,在养老金部分,《通知》指出,投保主体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按月或年领取商业养老金,领取期限原则上为终身或不少于15年。其中,个人身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全残或罹患重大疾病的,可一次性领取商业养老金。在所领取的养老金当中,有25%予以免税,其余的75%则按照10%税率计算所得税。在产品指导方面,《通知》指出,个税递延养老险产品按“稳健型产品为主、风险型产品为辅”原则选择,由保险公司开发,在“收益稳健、长期锁定、终身领取、精算平衡”原则上,满足参保人对养老账户资金安全性、收益性和长期性管理要求。“该产品的吸引力在于税收延迟和养老金补给,但具体保障力度如何,待具体产品出来后才可具体了解。”上述产品人士说。

《通知》还特别说明,适用试点税收政策的纳税人,是指在试点区内取得工资薪金和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及个体工商户等主体。其中,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是指纳税人连续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为同一单位提供劳务而取得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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