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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男子捕杀37只野生鸟被公诉
日期:[2018-04-14]  版次:[A10]   版名:[中国]   字体:【

据新华社电 上海市铁路运输检察院13日表示,该院办理了上海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该起案件中,一男子在上海市崇明区一小树林内悬挂张网捕获野生鸟类,捕杀后将鸟藏匿于家中用于个人食用。上海市铁路运输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该男子赔偿国家经济损失,并公开道歉。

据悉,上海市崇明区是野生动物禁猎区。2017年11月中旬至12月6日期间,这名姓顾的男子在崇明区一小树林内悬挂张网2顶,用于捕获野生鸟类。

2017年12月6日,公安机关在顾某住所内查获已褪毛的野生鸟类37只。经有关部门价格认定,37只野生鸟类价值共计人民币11000元。其中白腹鸫被列入《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名录》、乌鸫列入《上海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上海市铁路运输检察院认为,顾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使用禁用工具及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顾某在野生动物禁猎区内使用禁用工具进行非法狩猎,造成37只野生鸟类死亡,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造成国家经济损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检方对顾某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侵权责任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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