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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拟将购房入学纳入积分体系
日期:[2018-04-14]  版次:[A04]   版名:[民生]   字体:【

今后非户籍生通过购房不能再享受政策性借读生待遇

新快报讯 记者胡珊霞报道 在佛山买房就能入读公办学校的时代即将结束了,购房入学将被纳入积分体系。新快报记者昨日获悉,近日(4月11日下午)佛山市流管办正式公布了《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在积分入户和计分指标方面有较大改变。

征求意见稿提及,在积分入户方面,新市民除了积分累计达到30分,还需要交纳一年社保才能申请积分入户。而在家长们最关注的积分入学方面,征求意见稿正式提出:“本文件实施之日前,获得住宅房产权证明(含购房合同)的,继续享受政策性借读生待遇。文件实施之日后获得住宅房产权证明(含购房合同)的,统一纳入积分服务体系。”

记者了解到,目前非佛山户籍的新市民子女入读公办学校,有两条途径,一是政策性借读生,即满足政策条件就读,目前佛山文件规定了16类政策性借读生,第11类即“在佛山市购买8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符合条件的即可享受政策性借读生待遇。二是普通借读生,即不符合政策性借读条件的新市民,可以作为普通借读生参加积分入学排名。

按照佛山市的有关文件,目前佛山的招生顺序是“户籍生-政策性借读生-积分入学”。也就是说,购房类的政策性借读生是排在积分入学的普通借读生前面。公办学校在招收完户籍生、政策性借读生后,还有空余学位再招收积分入学的普通借读生。新的征求意见稿若通过,这意味着正式文件公布后,佛山购房类的政策性借读生,今后将正式纳入积分服务体系。

记者看到,征求意见稿中提出,获得住宅房产权证明(含购房合同)的,统一纳入积分服务体系。房产积分的情况也有所变化,最高可积144分,即从原来的拥有合法居住房产积80分,拟更改为本人、配偶或本人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在佛山市拥有合法房产(含商业类,如公寓、商铺、写字楼等),按房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积1分计分,拥有多个房产证明的,按各产权面积相加的总和面积计算积分,最高可积144分。“今后文件正式实施后,虽然非户籍生通过购房不能再享受政策性借读生待遇,但如果拥有房产,按照新的积分规则,依然在积分入学排行中会有一定的优势。”有家长认为,买了房后只需要落户,然后把孩子户口迁入佛山,这样就可以按照户籍生的条件申请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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