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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手”拒赔
日期:[2018-04-15]  版次:[A05]   版名:[世相·法庭笔记]   字体:【
■廖木兴/图

本期论语

香港电影中有一句话:出来行,始终要还。是自己应负的责任,还是自觉承担起来吧。

●货车撞倒高铁司机,要赔

●离婚净身出户没钱?照赔

这边刚出车祸,那边就与妻子离婚并净身出户,是正常离婚还是恶意转移财产?车祸赔偿该怎么办?

三年多前,40岁出头的高铁司机陈某驾驶电动车,在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附近,与刘某驾驶的小货车右前角发生碰撞,其后陈某倒地受伤,两车损坏。随后交警认定刘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承担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陈某被送往医院抢救,事故造成陈某左眼失明、左上肢外展受限、言语功能受限等后遗症,经鉴定,构成一处八级、两处十级伤残。陈某出院后通过越秀区人民法院向刘某提起诉讼,案件经两级法院审理,判决刘某向陈某支付赔偿款18万余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但刘某一直未给付相应的费用。后依陈某的申请,越秀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0月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刘某向越秀区人民法院申报,称其名下无房产及存款收入。法院随即向银行、房管等部门调查,发现当时刘某名下确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一度陷入僵局,执行法官也为此伤脑筋。

据了解,申请执行人陈某原是高铁司机,工作期间每月收入为1.3万元,事故发生后每月只能领取1200元的生活补助维持生计,还要用于支付后续治疗费等。如果无法顺利领取交通事故赔偿执行款,陈某家庭将承受很大的经济压力。无奈之下,陈某只好隔三差五到法院信访,申请解决赔偿款问题。

为此,执行法官积极与之联系,并重新梳理本案线索。经深入调查发现,在法院作出判决后,被执行人刘某及其父亲一家同时搬离了原在越秀区的两套房产,去向不明。而原登记在刘某及其妻子(前妻)名下的越秀区某处房产,在本案交通事故发生后不足10日,已以12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他人。

被执行人刘某明知交通事故后需赔偿被害人一定经济赔偿金,却在诉前通过协议方式将其名下房产完整无偿转移给配偶,刘某此举涉嫌恶意转移财产。据此,法院依法传唤被执行人刘某到庭问话,刘某承认交通事故发生后即在民政部门与前妻杨某办理离婚手续并将上述房屋过户给杨某,未收取前妻任何补偿款,以致后来法院在执行判决时,无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结果:被执行人刘某于今年清明节前将拖欠多年的赔偿款20余万元(含滞纳金)交到法院。

依据:本案系双方当事人基于交通事故产生的侵权赔偿纠纷,被执行人刘某在能够预见个人需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在事故发生后、当事人起诉前转移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涉嫌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尽管当前法律尚未对涉讼事件发生后,诉讼前、诉讼中当事人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加以定性,但从遏制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保障民众切身权益的角度出发,应当综合考虑被执行人的主观态度和实际情况,依法追究被执行人恶意逃避债务的责任。

(黄琼 梁志斌 黄思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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