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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3年起诉知识产权刑案4712件
日期:[2018-04-20]  版次:[A10]   版名:[城事]   字体:【

互联网已经成为制假售假的重要渠道,犯罪手法隐秘

新快报讯 记者 黄琼 通讯员 韦磊 王磊 报道 昨天,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新快报记者了解到,2015年至2017年,广东全省检察机关共起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4712件8074人,办理知识产权民事检察案件27件,约占全国此类案件50%。

侵犯商标类案件占比最大

广东省检察院侦查监督一处处长刘顺龙介绍,在检察机关办理的所有类型案件中,侵犯商标类的案件占总数的95%以上。商标权的侵权对象类型以电子产品、手袋、衣服、酒、日用品为主,逐步蔓延到汽车配件、电缆乃至医疗器械等产品,对老百姓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极大隐患。

当前,互联网已经成为制假售假的重要渠道,手法隐秘、影响面广。有的犯罪分子通过网络沟通联络寻找合作者,分工合作,互相提供上下游环节的产品,并通过物流送达对方,犯罪分子之间不需要见面,甚至互相不清楚对方的真实身份,极具隐秘性。与网络相关的侵犯著作权犯罪增多,从过去的通过网络下载文学作品、歌曲,逐渐发展到复制游戏源代码等方式侵犯著作权。通过网络泄露商业秘密的案件也时有发生。

犯罪团伙制假售假“一条龙”

新快报记者了解到,在办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中,团伙犯罪的比例较大且有公司化倾向。多数知识产权犯罪案件都是团伙作案,互相之间分工负责,形成制假售假“一条龙”。

连续几年来,广东检察机关每年办理的知识产权案件均占到了全国此类案件的50%:2015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批捕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585件2876人,起诉 2071件3288人;2016年批捕1052件1987人,起诉1408件2485人;2017年批捕1033件1919人,起诉1233件2301人。

案例

案例1 “云端”储存大量小说 管理者侵权获缓刑

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04年8月26日成立,经营中国最大的原创文学网站“起点中文网”,拥有网站内文学作品的著作权,并向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门蓬江分公司租用云主机,用于存放数据以及优化网站用户浏览速度。

自2015年12月份起,被告人熊智杰受 “牛儿”(另案处理)委托,负责管理和维护“顶点小说网”。2016年2月份开始,被告人熊智杰受杨明(另案处理)委托,负责管理和维护“猪猪岛小说网”“喜看看小说网”“64米小说网”“万书吧小说网”“去去读小说网”5个网站。被告人熊智杰明知上述网站上存在大量侵权文学作品,仍然通过电脑远程控制国外电脑服务器,对上述6个网站进行管理、维护和数据库的更新,并利用“关关采集器”软件,设置指定的采集小说路径,自动从其他盗版小说网站上采集新增的小说文学作品,并在上述6个网站上发布供用户点击阅读,再在网站中植入商业广告从中牟利。

2016年2月至9月,熊智杰获得广告收益人民币27万余元。

2017年8月,江门市当地检察院以熊智杰触犯侵犯著作权罪提起公诉,后法院判定其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案例2 抄内部邮件发上网 嫌疑人“损人不利己”

被告人林韦呈、谢子清均是华星公司(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的员工,他们在工作中都接触到华星公司的产品参数、试验数据、技术数据等商业秘密,均与华星公司签订相关保密协议。

被告人林韦呈通过技术手段获得了其所收到的所有内部邮件备份,随后将两份整理后的华星公司产品测试检测数据资料通过其外部邮箱发送到林义翔(原华星公司员工,后入职惠科公司,另案处理)的邮箱。林接收后又将文件送给其惠科公司同事郑博鸿使用。

2015年12月,被告人谢子清通过其某文库账号将两份华星公司机密文件披露到某文库网上,任由网络上公众查阅、下载上述两份文件。

经鉴定,被告人林韦呈泄露给他人两份的资料内容以及被告人谢子清披露在某文库网络的资料内容所示的具备新颖性的技术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经鉴定,被告人林韦呈侵犯华星公司商业秘密对华星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174万余元。谢子清侵犯华星公司商业秘密对华星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鉴定金额为153万余元。

经过一年多的侦查,2017年初惠州市当地检察院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对林韦呈、谢子清提起公诉,后法院一审判定被告人林韦呈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被告人谢子清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林、谢二人的判决已生效,其余3名涉案人于同年底被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据介绍,该案为典型的披露型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犯罪嫌疑人虽然未因侵权行为而获利,但其非法披露的行为对知名企业TCL集团造成巨大损失,本人也因此获刑,属于典型的“损人不利己”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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