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发布2018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
新快报讯 记者吴晓娴 通讯员莫冠婷 丁玮晗报道 今年广东省城乡低保标准比上年平均提高39.5元/人/月、35元/人/月。
与2017年相比,2018年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平均提高了39.5元/人/月、35元/人/月;全省城乡低保补差水平【注:指县(市、区)当月城乡低保资金支出金额除以当月城乡低保对象人数得出的月人均补差水平】平均提高了28元/人/月、22.5元/人/月。
据悉,各地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各地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不得低于省制订的最低标准和当地现行标准,制订和发布当地的城乡低保标准,并报省民政厅备案。各地要按批准新标准当月的低保名册,对低保户补发今年未达标月份的差额,其中,2018年新保的低保户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