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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从明年起实施轻型车国Ⅵ排放标准
日期:[2018-05-08]  版次:[A07]   版名:[民生]   字体:【

《关于轻型汽车执行第六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公开征求意见

新快报讯 记者唐星报道 为进一步严格控制机动车排放,高标准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广州拟对轻型汽车提前执行国Ⅵ排放标准。昨日,广州市环保局牵头起草的《关于轻型汽车执行第六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公开征求意见,自明年起在广州注册登记或转入本市的轻型汽车有可能执行国Ⅵ排放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的有关要求,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广州决定对轻型汽车提前执行第六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根据《通告》,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广州市注册登记或转入广州市的轻型汽车执行国Ⅵ排放标准。通告所称国Ⅵ排放标准系指《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中的第六阶段排放控制要求,其中Ⅰ型试验应符合6b限值要求。通告所称轻型汽车指的是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类、M2类和N1类汽车。

新快报记者了解到,在2018年12月31日前已购买的符合国Ⅴ排放标准的轻型汽车,可在2019年1月31日前凭2018年12月31日(含)前开具的正式发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在2018年12月31日(含)前已从外地转入的符合国Ⅴ排放标准的轻型汽车,可在2019年1月31日前凭转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机动车登记证书》签注的转出记录,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手续。自2019年1月1日起,除上述所列车辆外,办理新车登记、外地车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不符合本通告要求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市民想查询车辆车型符不符合国Ⅵ排放标准,可通过“机动车环保网(http://www.vecc.org.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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