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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发文规范民间借贷:放贷业务需持牌
日期:[2018-05-08]  版次:[A20]   版名:[产经]   字体:【

新快报讯 记者许莉芸报道 近日,银保监会、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简称《通知》)指出,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对此,互联网金融观察人士肥皂对新快报记者表示,这也意味着线下放贷业务需要牌照化。他表示,绝大多数的“民间借贷公司”、未经监管部门批准的“小额借款公司”将成为过去式。

一直以来,互联网金融领域先后下发了诸多监管文件,而民间借贷则一直处于监管真空地带,而非放贷持牌机构的借贷行为均为民间借贷的范畴,与线上借贷不同,线下民间借贷隐蔽性更强,因此也成为政策关注重点。苏宁金融研究院互联网金融中心主任薛洪言认为,此次出台专门的《通知》,意在明确民间借贷的边界,防止部分机构以民间借贷的名义去做放贷机构的业务,变相突破放贷业务的牌照管理,从而将不受牌照管理的民间借贷尽可能局限在小范围内,与这一轮金融强监管下强调金融业务持牌经营的大原则是一致的。

此外,《通知》中还提到,将严厉打击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严厉打击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严厉打击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或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名,实际收取高额利息(费用)变相发放贷款行为。

对此,肥皂表示,从去年叫停校园贷、现金贷开始,再到前不久的善林被查,现阶段对于非法的金融活动,监管部门是处在零容忍的态势。因为这种“非法金融活动”已经搅乱了金融市场,对合法合规的金融业务,“类金融业务”产生了一定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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