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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幼儿园放开收费,公共资源供给也要跟上
日期:[2018-05-09]  版次:[A02]   版名:[评论]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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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云

据《新快报》报道,日前,省教育部门举行新闻发布会,权威解读最新出台的《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根据实施意见,全省约1.52万所民办学校将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差别化扶持。收费方面,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视相关改革进程及市场竞争程度适时放开;其余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换句话说,民办幼儿园和高中可自主定价。

这也就是说,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的收费完全放开。从理论上来说,这不是个事儿。不可否认,民办教育的投资者很多有办教育的情怀,但逐利的目的也是很明显的。这也很正常,而且是件好事,资本大规模进入教育领域,对于教育事业也有促进作用。资本既然逐利,那么就应该按照市场规律,自主定价来获得利润。

但理论归理论,我们还是要面对现实。现实之一,教育始终具有特殊性,其特殊性就表现在关系到千家万户,关系到社会的公平。世界各国均实行义务教育,就是对于教育这种特殊性的回应。但是当下,仅仅义务教育,还不能满足公众对于教育的需要。比如说学前教育、高中教育,对于受教育者至为关键,却不属于义务教育,很多人在民办教育机构接受教育。因此相关民办教育的公共政策,特别是在收费方面的政策,影响面非常广,应当慎之又慎。

现实之二,教育是一种准公共产品。义务教育是实现教育公共产品属性的最优形式,但由于条件所限,我国在学前教育阶段、高中教育阶段以及大学教育阶段,还没有实行义务教育,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阶段的教育就没有公共属性。无论是不是义务教育,这些阶段教育公共产品的属性不会变,只是时机没有成熟、条件尚不具备,还不能够用义务教育的形式来体现公共产品的性质。但管理部门要铭记自己的责任,义务教育暂时没条件,那么就要通过其他形式,最大限度地将教育的公共属性体现出来。比如说通过监管,保证民办教育机构的质量;通过政策引导,保证民办教育机构收费的合理性。更为重要的是,要把公办的教育机构办好,形成与民办教育机构良性的竞争关系,通过竞争来稳定价格,保证质量。

然而就现状来说,公办幼儿园、公益性幼儿园在数量上比重还偏低。而高中阶段,民办学校的办学质量以及吸引力节节攀升,已经赶上甚至超过了部分公办学校。在这种情形之下,放开非义务阶段收费,未来会对家长和学生造成什么样的压力,值得认真追踪调查研究,尽快进行评估。而当下,最重要的,也是可行的,就是花大力气增加公益性幼儿园的数量,提高质量。同时,切实办好公办高中,在办学质量上能够与民办学校并驾齐驱。这些条件具备了,民办学校放开收费更加顺理成章。

投稿邮箱:xkbpl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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