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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惩戒权的口子 该怎么开?
日期:[2018-05-11]  版次:[A02]   版名:[评论]   字体:【

■那岩

罚站不敢罚久,批评不敢说重;只要家长一来闹,学校多半处于弱势,接着老师被要求写检讨、扣工资……这是记者日前在江苏、山东、江西等地采访时,数十位中小学教师的普遍反映。老师们不再举“戒尺”了,因为风险太大。面对学生时,一些教师只授知识,不再教做人了。 (《半月谈》)

点评:惩戒与教育并非对立关系,惩戒权反倒是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但问题是,惩戒的尺度与边界在哪里?如何防范惩戒沦为变相体罚?从理论上讲,惩戒针对的是事,体罚针对的是人,惩戒的初衷在于“戒”,而体罚的要害在于“罚”,所以体罚多指向人格、尊严,而惩戒则不乏教育的成分。说是这么说,但如果放开惩戒的口子,基于现实操作的模糊性,惩戒与体罚还是难以区分。要想放开惩戒权,程序上、实体上恐怕都要做出严格约束才行。

近年来多部门频频出招对付老赖。从限制失信人员乘坐飞机和高铁动车一等座,到冻结其网购账户等,都能赢得点赞。但最近山东省潍坊市昌乐二中规定“报名考生的家长必须没有失信记录”引来质疑。很多网友表示支持,称只有这样才能全面围剿有钱不还的老赖,也有人称家长犯的错不能影响子女,不公平。(《彭城晚报》)

点评:出招对付老赖,无论是限制高端出行,抑或曝光个人信息,还是定制提醒彩铃,都无可厚非,老赖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如果将老赖的过错延伸到孩子身上,甚至用孩子的受教育权作为代价,那就未免越界了。别说存在失信记录,就是有过犯罪前科,也不影响孩子的受教育权。况且,从权利优先级上,受教育权显然要高过对于老赖的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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