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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诈骗上下游协助者一律以共犯论处
日期:[2018-05-17]  版次:[A08]   版名:[世相]   字体:【

广东高院对“电诈”实施全链条打击

新快报讯 记者黄琼 通讯员曾洁赟 曾观发报道 电信诈骗中只是提供被害人信息或协助取款,看起来似乎只是协助犯罪的从犯,不过,如今他们要一律以诈骗共犯论处了。“世界电信日”来临之际,记者昨日从广东高院了解到,广东法院实施全链条打击,依法从严从快惩处“电诈”犯罪。2017年,广东法院审结各类“电诈”案件695件,依法判处犯罪分子2555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326人,重刑率12.76%。

2017年5月17日,广东高院专门制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网络新型犯罪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法院持续保持对打击“电诈”的高压态势。

据介绍,法院对“电诈”犯罪行为实施全链条打击,实现了“三个突破”:即突破“唯金额论”的惯性思维,实行犯罪情节与犯罪金额并重;突破犯罪事实逐一对应认定的惯性思维,运用共同犯罪理论作整体认定;突破上下游犯罪各负其责的惯性思维,对可以认定主观明知的上下游“菜商”(非法提供被害人信息)、“车商”(非法提供协助取款服务),一律以诈骗共犯论处。

司法统计显示,2017年,广东法院审结“电诈”案件较2016年同比上升17%,依法判处犯罪分子同比上升63.57%。

着眼“电诈”案件犯罪手法多样性、涉案地域广、时间跨度大、诈骗金额大、犯罪成员多、被害人数众多,加之犯罪分子反侦查能力强、伪基站犯罪案件法律适用定性不统一等问题,广东法院以问题为导向,实施依法精准打击,在审理案件中,突出抓好了对通话记录、银行监控视频、汇款凭证、交易明细等客观性证据的审查,提高对事实认定的准确性。并实践中,注重做好“跨国电信诈骗管辖、定性及证据提取、固定转移” 等新奇特难问题进行统一。

案例1

女大学生被骗学费跳海

主犯被重判无期徒刑

据介绍,被告人陈明慧多次雇用唐晓晖(已判刑)冒充《爸爸去哪儿》等综艺节目向手机用户发送虚假中奖诈骗信息,共计73万余条;招募、纠集高学忠、熊运江等人结成犯罪团伙,群发虚假中奖信息,冒充客服人员以兑奖为由诱骗“中奖者”缴纳“保证金”,而后又冒充法院工作人员、律师实施连环诈骗,骗取多人财物共计104万余元。其中,造成即将就读大学的学生蔡淑妍被骗取学费和生活费9800元后跳海自杀身亡。

法院还查明,林诗雅明知叶奇锋等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仍违规给其代办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为其套现赃款提供了便利条件。陈李亿明知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仍出售多张银行卡给他人用于实施诈骗。

最终,法院判定陈明慧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高学忠、叶奇锋等人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十五年不等;熊运江犯诈骗罪、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林诗雅、陈李亿有期徒刑三年及一年四个月。

主审法官表示,该团伙诈骗多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并造成一名在校学生自杀身亡的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依法从严惩处是审理本案的一个基本原则。

案例2

“打新股”骗得144万

主犯获刑11年

据介绍,被告人蒋纬纬组织招募业务员拨打网购的股民电话,冒充投资公司或基金公司人员,谎称可以获得内幕消息向股民推荐股票,诱骗其缴纳费用办理会员卡、打款到指定账户打新股;虚构获利事实,诱骗他人投资所谓的原油“现货”交易,诈骗金额144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判定,被告人蒋纬纬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其余被告人犯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一年至缓刑不等。主审法官表示,根据股票交易、现货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该类交易中严禁“内幕消息”“内部老师指导”,类似的诈骗“话术”完全不必听信。委托他人投资,尤其是委托网友投资,危险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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