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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发的福利不发,不担当不作为也该被问责
日期:[2018-05-22]  版次:[A02]   版名:[评论]   字体:【

■舒圣祥

单位资金使用节俭,工会福利大量结余,员工常常自掏腰包,单位财务有苦难言……据报道,浙江杭州市临安区委第一巡察组,在对某单位开展驻点巡察过程中,发现工会费和福利费用还有大量结余,干部职工该享有的福利没有享受到。因为不担当、不作为,临安区委随即对该局领导班子作出了调整。

各种体制内隐性福利,过去很多年一直是媒体关注焦点。滥发福利,当然必须严厉打击。不过,如今在一些地方,某些单位却走入了另一个极端,正常的职工福利也都被单位领导以各种理由给停掉了。

显然,执行相关规定,并不是要取消干部职工正常的福利待遇;规范公务接待,也并非让干部职工自掏腰包接待前来参加公务活动的客人。这种机械地执行纪律规定,看似严格,实则典型的不担当的表现——杭州临安区委巡察组的这番话,受到了网友们的一致好评,也说出了普通单位职工的心里话。

事实的确如此,看似严格的“一刀切”,实则典型的不担当不作为。不该发的福利,当然不能再发,该发的福利,不仅可以而且必须发,这是同样重要的两个方面。获得正常福利,是职工合法权利,保障职工正常福利,更是单位应尽义务。职工正常福利受到法律保障,同样是一种规范和制度,不能随随便便就被“省略”掉。

实际上,相关法律法规对职工福利多有规范。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明确了职工教育经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如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随后,全国总工会下发《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对职工福利进行了更加细致的规定。而工会法亦对各级工会组织协助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职工生活,进行了具体规定。

所以,需要打击的是不合理地滥发福利,法律法规保护的正常福利,需要的只是规范,不能一概剥夺。为了省事也好,因为怕事也罢,无视职工利益,该发的福利也不发,单位领导不担当不作为,同样应该作为巡察工作的重要内容。没有问责就没有担当,谁不落实就应该问责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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