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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贩卖的“共享模式”更值得警惕
日期:[2018-05-22]  版次:[A02]   版名:[评论]   字体:【

■罗志华

装修公司工作人员为提高业绩,多次以购买“内部客户”资料等名义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再以“对等交换”“信息共享”等方式将信息倒卖给下游家装材料零售商,最终导致数万条公民个人消息被泄露、转卖。据报道,近日,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检察院依法对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郭某等5人提起公诉。

将购房信息卖给装修公司、婴儿出生信息卖给奶粉销售企业、病友信息卖给保健品公司、储户信息卖给理财产品公司等,这类信息贩卖现象已存在多年。但在过去,个人信息被非法贩卖后,往往只被少数不良商家所掌握和使用,信息即使再被倒手卖出,也只是点对点交易。传统信息贩卖模式的危害固然很大,但尚可局限在一定的范围之内。

然而,当个人信息贩卖也赶“共享”这个时髦后,这个范围局限就会被打破。这起案件与传统的信息贩卖模式的最大不同在于,它多了一个信息共享环节,即一家装修公司购买到客户信息之后,不仅用于本公司的推销,而且还拿出来与其他装修公司和下游的装修材料零售商进行共享,出现了信息贩卖的共享模式。

共享可以让个人信息被更多人非法获取,可让信息的扩散速度激增。如果购房信息被卖给一家装修公司,尽管购房者会多次收到装修公司的推销电话,但推销电话毕竟不多。当信息贩卖实现共享后,不仅获得信息的商家很多,而且多个商家还会展开竞争性推销,骚扰电话的数量将数倍于过去,且即使购房者已完成了装修,也很难让个人信息从名单中消除,装修公司的推销电话仍不会消停。

共享让资源的单一用途变成多种用途,资源的效率大幅度提升;共享也可让信息从点对点传播变成点对面传播,信息扩散得更快更广。因此,共享模式若被正确运用,对社会的益处是巨大的,若被错误利用,其社会危害性也会被成倍放大。可见,信息贩卖出现共享模式,是一个值得警惕的倾向。

对此,应该探讨和更新打击与监管方式,及时发现并摧毁这些信息贩卖的平台,并借此平台收集信息提供和使用方面的证据,这样可让这种模式失去存在的根基。在打击的力度上,则应考虑共享模式成倍放大危害的现实,给予运用这种模式的不法分子以更严厉的惩戒。只有让信息共享比单线贩卖付出更大的代价,才能斩断信息贩卖与共享模式之间的连接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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