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黄婷 通讯员穗府信报道 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的《广州市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办法》,改变以往一镇(街)一社工站的布局,允许常住人口超过15万人或面积超过50平方公里、条件成熟的镇(街)设立两个以上社工站或多个服务站点。
与此同时,允许农村镇(街)社工站可以采取岗位购买的方式,聘用专职社工,参与农村民生服务,并将社工站采购服务周期由原来的3年延长至5年。在待遇保障方面,则将社工站项目经费由原每年200万元提高到每年240万元,将人员支出比例由原来的60%提高到65%,解决社工薪酬偏低的问题。
《办法》明确规定各职能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发挥社工站在社会治理创新中的平台作用,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