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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踹电梯门致好友跌落死亡 男子被判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日期:[2018-05-24]  版次:[A10]   版名:[世相]   字体:【

新快报讯 记者何生廷 通讯员云法宣报道 昨日,记者从广州白云区法院获悉,该院近期审理了一宗过失致人死亡案,被告宋某因酒后踢电梯门,致他人死亡,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踹开电梯门好友跌落负一楼

2015年9月14日,宋某和被害人覃某等人吃完晚饭后继续到白云区一家KTV唱歌喝酒。宋某与覃某等人玩到凌晨2点左右,在KTV三楼等电梯准备离开。覃某背靠电梯,和宋某面对面站着聊天。

突然,宋某用脚踹了两下关闭状态的电梯层门,将双手搭上覃某肩上,覃某后退撞到电梯门。此时,电梯门出现了缝隙,覃某来不及反应便从电梯门的缝隙中掉了下去,而后电梯门又合了起来。

同行的朋友赶紧打电报报警,消防车和救护车接报后赶到现场将覃某救出。然而,覃某因高坠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经鉴定,事故发生前电梯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三楼层门导向装置由于外力作用脱离层门地坎,失去防坠落保护功能。原来是宋某踢电梯的行为导致电梯左侧门下方下滑块脱轨,并轻微向内弯。而电梯门带有电气开关和机械开关,一旦脱轨或变形,电梯载人仓就会立即停止运行,但电梯门仍然可以向内晃动。所以,当覃某撞到电梯门时就掉进电梯井,坠落到负一楼身亡。

赔偿被害人家属80余万元

宋某被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并被提起公诉。被害人覃某家属于2016年4月向白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宋某、娱乐中心以及同行的朋友小刘、小胡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共计112.2万元。

经审理,白云法院认为,宋某其行为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法律特征,事发后宋某在现场等候处理,并如实讲述当时情况,认定为自首,可从轻处罚。

另外,被告人宋某的家属先行赔付被害人家属14.5万元,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故法院判决被告人宋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而就本案民事纠纷,法院认为,由于事故发生前电梯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三楼层门失去防坠功能是外力作用导致,故被告娱乐中心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覃某的死亡是宋某的踢门行为造成,并非是过量饮酒导致,因此应由宋某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被告小刘、小胡无需承担责任。故法院判决宋某赔偿被害人覃某家属87.8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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