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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未成年人巨额打赏,要警示更要完善监管
日期:[2018-05-31]  版次:[A02]   版名:[评论]   字体:【

■刘晨

据报道,“六一”儿童节将至,广东省消委会日前就儿童沉迷网络直播、非理性巨额“打赏”消费的问题,向社会发出消费提示,要求家长及时了解孩子观看直播的内容,进行引导教育,如孩子打赏金额与其行为能力不匹配或盗用监护人财产进行打赏时,监护人可向受益方要求返还。

广东省消委会的此次提醒,可谓非常及时,且具有相关法律知识普及作用。当然,这也从侧面反映出这一问题的普遍性和严重性。通过搜索关键词不难发现,此类新闻到处可见:武汉8岁男孩用妈妈的支付宝账号将全家9.3万元积蓄打赏游戏主播,上海13岁女孩偷偷用妈妈手机给网络主播打赏,2个月花掉25万元存款……

未成年人打赏问题之所以层出不穷,一个原因是未成年人容易以钱来换取在家庭教育中缺失的那部分情感需求。他们会以打赏换取肯定、表扬、赞美,甚至只是一句简单的“谢谢”。而且,给主播打赏得越多,换回的赞美就越多,存在感顿时爆棚,“小骄傲”不言而喻,甚至上瘾。

另一个原因则与平台有关。一些直播平台并没有设定对未成年人的特定保护,也没有身份证验证等步骤;在不少参与环节,都会出现支付的小弹窗,存在诱导、鼓励打赏的倾向,成年人尚且防不胜防,遑论未成年人?

从常识而言,儿童没有收入,且缺乏理性判断能力,在法律上还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非经过父母允许,否则即便自愿打赏,这一交易在法律上也未必成立。这也是广东省消委会提出“儿童巨额打赏可要求返还”的法律依据所在。不过,现实的复杂之处在于,家长要求返还容易,但举证困难,毕竟多数情况儿童都是使用父母账号进行登录或打赏,要想证明是儿童独立而为并不容易。

所以,在消费警示之外,还需要堵住监管和制度的漏洞。其一,对监管部门来说,可明确限定孩子对网游、直播打赏的限额以及单笔额度,并明确规定要有消费提醒。而且,可尝试采用滞后性到款模式,便于未成年人的父母追回此种非理性的消费支出。或者赋予消费者以后悔权,在一定时间内可“无理由退还打赏”。

其二,对网络平台来说,必须加强行业自律,尽责尽职地对未成年人网络参与进行监管,尤其要严惩主播诱导高额打赏的行为。

其三,对家长来说,调整教育引导模式,帮助孩子形成正确的消费观念,注重培养孩子积极的兴趣爱好,并培养孩子的辨识力和判断力,让其健康地使用网络。同时,家长要妥善保管资金账号和密码。对学校来说,可开设专门的课程对未成年人进行讲解和强化相关认识。

所以,监管发力,平台尽责,家长尽力,只有这样,才能尽最大可能防范未成年人的非理性打赏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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