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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寿险外资持股上限将放宽至51%
日期:[2018-05-31]  版次:[A22]   版名:[财经]   字体:【

银保监会就外资险企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在市场持续期盼中,中国在促进保险业对外开放方面终于迎来实质进展。昨日,银保监会官网公告称,其正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下称《细则》)进行修改,目前已形成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征求意见。

■新快报记者 余世鹏

《细则》最明显的变化,就是将合资寿险公司(外国保险公司与国内公司合资在境内设立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合资保险公司)的持股比例上限由此前的50%上调为51%。其次,在股东主体方面,《细则》强调外资险企的主要股东中至少要有1家正常经营的保险公司。所谓主要股东,是指单一持股比例最大或在50%以上,或不足50%但对公司经营有重大影响到股东。

同时《细则》也对股东进入退出进行明确约束。具体看,《细则》要求外资保险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抽回营运资金。其中,主要股东5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权。即使是符合退出条件,主要股东也应及时补充资本,以保证险企偿付能力符合监管要求。

中国银保监会副主席黄洪在近日举行的2018金融街论坛年会上披露,截至今年一季度,我国保险业总资产达到17.2万亿元,是全球第二大保险市场。

银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一季度,中国外资财险和人身险企业数量已达50家,在173家险企数量中占比28.90%,但其市场业务占比只有5%左右。黄洪指出,要坚定不移推进保险业对外开放,确保放宽外资持股比例限制的重大措施落地,扩大外资机构业务经营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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