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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司机超速驾驶一审获刑七年
日期:[2018-05-31]  版次:[A09]   版名:[世相]   字体:【

广河高速酿19人死亡30人受伤车祸案开庭

新快报讯 记者黄琼 通讯员陈虹伶秦达惠报道 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人民法院昨日公开开庭审理了广河高速公路发生的19人死亡、30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肇事案,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赵红广有期徒刑七年。

经审理查明,2017年7月6日,赵红广驾驶大型普通客车沿广河高速公路由广州往河源方向行驶,车辆碰撞中央隔离护栏后仰翻,造成19名乘客死亡、30名乘客受伤,车辆和路产设施不同程度损坏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赵红广在事故中受伤被送往医院救治,后被公安民警抓获。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赵红广在雨天路面湿滑的情况下超速行驶,采取措施不当,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红广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特别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赵红广系被捕归案,非主动投案,且在归案后,对发生交通肇事的主要犯罪事实未作如实供述,依法不能认定其具有自首情节。

法官称,本案死伤惨重,属于“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赵红广作为大客车从业人员,应具备安全意识并严格遵守安全驾驶规范,其认罪、悔罪情节与犯罪情节相比,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据此,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交通运输相关从业人员、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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