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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发放首笔执行救助保险金
日期:[2018-06-02]  版次:[A06]   版名:[时政]   字体:【

新快报讯 记者李红云 通讯员陈晓雯报道 昨天,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举行执行救助保险金发放仪式,对1名生活困难并“执行不能”的申请人发放15000元救助金。这是江海法院自2017年12月设立执行救助基金以来,首次发放司法救助金,也是江门市发放的首笔执行救助保险金。

新快报记者了解到,此次司法救助的对象为交通事故案件的当事人。2017年4月2日,郑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江门市五邑路与东宁路交叉路口时,与通过人行横道的小学生彭某发生碰撞,造成彭某头部严重受伤。据调查,彭某没有任何收入来源,家庭生活困难,且被执行人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此次执行救助保险金的发放有效缓解了“执行不能”的困难,使郑某得到了及时的帮助。

执行救助基金为江海区人民法院、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江门)于2017年12月联合设立,江海区人民法院以执行救助保险投保人名义,将执行救助专项基金向人保江门投保,由人保江门开发专项救助保险,借助执行救助保险将此基金放大1.5倍,从而有效扩大需救助人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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