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区法院宣判首宗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新快报讯 记者黄琼 通讯员潘文杰报道 群主郑某建了多个微信群,在群内发布卖淫嫖娼信息。昨日上午,郑某被越秀法院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这是越秀区法院宣判的首宗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由院长万云峰担任审判长。
据指控,2017年,被告人郑某在微信上创建和管理4个他本人为群主的微信群:“××邂逅精品群”“××佳人有约群”等,发布卖淫人员照片等信息,为群内的卖淫和嫖娼人员进行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便利。其中,1个群有400多人,另外几个群也有200-300人,群里交谈的都是关于性交易的内容。公安机关经侦查后将被告人郑某抓获归案。
此前庭上,被告人郑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供认不讳,表示认罪认罚,请求法庭对其从宽处罚。公诉机关发表公诉意见称,虽未有证据指控郑某直接参与了组织、介绍卖淫嫖娼的行为,但郑某利用微信群组发布卖淫嫖娼信息的行为具有人数多、范围广、时间长、隐蔽性强等特点,符合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构成要件,应依法追求其刑事责任。
越秀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利用信息网络设立用于卖淫嫖娼违法犯罪活动的通信群组,并在通信群组内发布卖淫嫖娼人员的违法犯罪信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最终判处被告人郑某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