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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拟出新规:顺风车提供合乘每天不得超过2次
日期:[2018-06-08]  版次:[G03]   版名:[新东莞·世相]   字体:【

新快报讯 日前,《东莞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意见》,乘客单次里程分摊费用不得超过本市巡游出租车续程费用的50%,而同一台车每天提供的合乘出行不得超过2次。

顺风车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行为

“私人小客车合乘应当遵循公益合乘优先、民间互助自愿、维护合法权益、合乘信息真实、分摊成本合理的原则”,《意见》认为,私人小客车合乘,也就是俗称的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出行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出行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合乘部分的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从性质上来看,顺风车是由合乘出行提供者、合乘者及合乘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合乘平台”)各方自愿、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民事行为,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行为。相关权利、义务及安全责任事故等责任由合乘各方依法、依约自行承担。

由于合乘属于民事行为,《意见》表明,在合乘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应通过民事法律关系进行调整。

车辆必须是东莞本地牌照

在准入门槛上,《意见》提出,合乘出行提供者通过合乘平台提供合乘服务的,应遵守以下规定:在合乘平台进行实名注册,并提供合乘出行车辆的号牌、车型、年检记录以及保险状况等信息;使用具有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机动车号牌且年检合格的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

费用方面,《意见》表明,合乘出行分摊的出行成本仅限于燃料成本及通行费等直接费用,按合乘里程计算,且单次里程分摊费用不得超过本市巡游出租车续程费用的50%(续程运价目前是2.75元每公里),且不含起步价、候时费、回空费和夜间行驶费。合乘平台可在合乘者分摊的费用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信息服务费。

而在提供服务的频次上,《意见》提出,合乘出行提供者提供合乘出行时,同一台车每天不得超过2次。

《意见》还要求,合乘平台应按照分摊费用的上限,合理计算和设置合乘各方分摊的费用,并提供在线合乘出行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及责任。对超过合乘次数的,合乘平台应禁止其发布有关合乘信息。合乘平台应制定有关进入和退出规则,对于违反上述规定或不再符合条件的驾驶员和车辆,应当停止提供合乘信息服务并注销其注册信息。

已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网约车平台,开设顺风车、拼车等合乘业务的,应符合规定。

合乘平台需建立投诉机制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非法营运行为与合乘出行行为进行认定;并对以合乘为名从事或者变相从事非法营运行为,以及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许可以合乘名义变相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根据要求,合乘平台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能做好合乘出行服务和管理。合乘平台必须如实将提供合乘出行的车辆相关信息接入政府监管平台,并实时传输合乘出行信息。此外,合乘平台有保护合乘各方个人信息的义务,包括车辆号牌、行驶轨迹、提供出行时间和出行次数等,驾驶员信息包括驾驶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

合乘平台应建立投诉和纠纷处置制度,受理并及时处理合乘者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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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8年6月4日至2018年6月15日。市民发表意见,可通过电子邮箱:zfjajslk@163.com,传真: 0769-22002520,通信地址:东莞市东城立新交通大厦,邮编:523125,请在信封注明“合乘规定征集意见”字样。(田晓霞 卢宇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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