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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收费纳入市场调节价
日期:[2018-06-08]  版次:[G01]   版名:[新东莞]   字体:【

东莞停车收费新规出炉

新快报讯 记者杨英杰报道 6月5日,东莞市委副书记、市长肖亚非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了《东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一批民生事项。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东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维护车主和停车设施经营者合法权益。与现行规定相比,实施细则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强调推行差别收费,明确计费方式,健全市场价格行为规则。

两种方式进行停车收费

按规定,东莞市采取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两种方式进行停车收费。其中,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办学校、非营利性医院以及政府投资建设的图书馆、博物馆等公益单位配套停车设施,以及道路、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口岸配套停车设施,停车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

社会资本全额投资的停车设施如物业小区等,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纳入市场调节价管理范围,由经营者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

扩大道路内外停车收费差距

东莞市将推行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收费,并鼓励对新能源汽车停放收费给予优惠。

按规定,不同区域停车设施,根据停车供需差异,并考虑公共交通发展水平、交通拥堵状况、道路路网分布等因素,实行级差收费。供需缺口大、矛盾突出区域实行较高收费,供需缺口小、矛盾不突出区域实行低收费。

同一区域停车设施,按照“路内高于路外、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制定差别化服务收费标准。适当扩大路内、路外停车设施之间的收费标准差距,引导更多使用路外停车设施。对交通场站等场所及周边配套停车设施服务,鼓励推行阶梯式收费。

适当放宽免费时限

实施细则明确了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设施收费方式,东莞将按不同车型或实际占用停车泊位数、不同计费方式及不同时段等进行计费。

东莞市将按摩托车、小车、大车、超大型车四类车型对机动车停放进行收费。其中小车为载重2吨以下(含2吨)或载客20座以下(含20座)的各种机动车;超大型车为载重10吨以上的货车。停车收费将采取按次、分钟、小时、天、月、年为单位计费,也可根据车位的供求关系实行累进或递减计费。

东莞市还明确了免费停车和减免政策。按规定,社会公共(公益)单位对服务对象开放的配套停车场,原则上应免费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进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设施,停车不超过15分钟的,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有条件的可适当延长免费时限。我市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停车设施,提供机动车免费停放或设置免费停放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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