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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CDR落地细则 独角兽回A通道正式打开
日期:[2018-06-08]  版次:[A17]   版名:[财经]   字体:【
■VCG/供图

继5月4日发布征求意见稿后,证监会于6月6日晚间正式发布《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对存托凭证的上市交易等方面做出具体安排。这表示,创新企业在境内IPO或发行CDR的政策通道已正式开通,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进行申报。

■新快报记者 余世鹏

具体来看,《办法》对存托凭证的发行交易与信披等具体安排分为以下几点。首先是CDR主要采取融资模式发行,发行后仍可在A股获得再融资权利。其次,CDR的交易采取做市商方式进行,并且该方式受到实时监控,在出现异常交易情况下账户将会受到限制交易。另外,银行和券商都可以作为CDR的存托机构,但CDR暂时不可以进行存托凭证质押。

在这基础上,证监会还同时发布6份配套文件,对CDR发行的审核流程和选取标准等事项做出操作规定。首先,证监会成立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委员由新兴科技领域的专家、企业家和投资人士组成),综合考虑商业模式、技术壁垒、团队竞争力和预估市值等因素后对申请企业做出判断。其中,证监会还对IPO管理办法做出修改,明确规定针对创新试点企业,有关盈利及弥补亏损的传统发行条件不再适用。且配套文件也指出,传统市盈率等估值方法不完全适用创新企业,其发行价和估值需由专业投资机构投资者在充分询价基础上再确定。

另外,针对市场担心的“CDR会否对市场造成抽血效应”问题,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表示,会合理安排CDR发行时机与节奏,把握企业数量和融资规模。同时也建议对投资者参与询价建立合理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做到积极参与并审慎报价。

看点

谁有资格成为试点?

“本次试点设定了较高的门槛,面向符合国家战略、掌握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创新企业。”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说,总体上看,试点门槛高于市场所谓“独角兽”企业的标准。

七大新经济领域成为试点重点行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这七大领域中达到相当规模的创新企业有望入选试点企业。

对于已在境外上市的大型红筹企业,市值不得低于2000亿元人民币;尚未在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和境内企业,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得低于30亿元人民币且估值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或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的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

上海证券交易所表示,将加强加快优质上市资源培育,突出对“BATJ”(百度、阿里巴巴、腾讯、京东)类、“独角兽”企业的上市服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则明确表示,要为“独角兽”开辟“绿色通道”。

创新企业怎么选?

据介绍,证监会将成立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对申请企业是否纳入试点范围作出初步判断。

咨询委定位为证监会的政策咨询机构,负责向证监会等部门提供专业咨询和政策建议,不仅对申请创新试点企业的技术状况、模式特征、发展前景等相关情况提供专业咨询,也对IPO、再融资、并购重组审核等相关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相关试点企业经过咨询委初审后,证监会再召开发审会,对企业是否符合法定发行上市条件进行审核。

谁能投资CDR?

目前发布的规则并没有对投资者门槛作出规定,仅从投资者保护角度对投资者适当性作出要求。据了解,交易所将在后续业务规则中明确CDR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事项。

“需要强调的是,证监会不对企业质量、投资价值、投资者收益等作出判断。”这位负责人提醒,投资者应充分评估试点企业的各项风险,审慎作出投资决策,自主判断试点企业的投资价值,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为确保境内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公平保护,证监会明确:投资者受到违法侵害同等赔偿、试点企业实现盈利前高管不得减持上市前持有的股票、确保CDR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益与境外基础股票持有人相当。(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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