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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今后租房合同也要登记备案
日期:[2018-06-08]  版次:[G06]   版名:[新东莞·楼市]   字体:【

租房保证金不得超过三个月租金

日前从东莞市房管局了解到,该局公布了东莞住宅和非住宅的《房屋租赁合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提到,今后在东莞租房要和买房一样,租赁合同也要登记备案,租房押金最多不可超过三个月的租金。

■新快报记者 杨英杰

做“二手房东”需房东书面同意

征求意见稿建议,房屋租赁保证金不得超过三个月租金数额。租赁保证金由房东保管,期间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或合法解除合同时,租客未发生违约责任的,房东将保证金本金退回租客或抵偿租金。此外,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同时,租客想做“二手房东”,还要征得房东书面同意。未征得房东书面同意,租客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包括:部分转租、变相转租)、转让或转借给第三方使用。征得房东书面同意转租的,转租终止期不得超过原租客的租赁期限。

租房也要登记备案

征求意见稿还对房东、租客和中介提出了新要求。其中,新的《东莞市(非住宅)房屋租赁合同》范本中要求,合同一式三份,房东、租客双方各持一份,房管部门登记备案一份。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房东和租客须到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合同变更、终止或续订,双方须携带本合同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到房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东莞市(住宅)房屋租赁合同》则须到房屋所在地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此外,对租客和房东的责任,也做了明确的规定,如租客为该房屋租赁期内的消防直接责任人,租客应做好该住宅范围内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如发生火灾等灾害性事故造成损失需要赔偿的,由租客负责赔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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