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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强迫购物被究刑责,具有积极示范意义
日期:[2018-06-12]  版次:[A02]   版名:[评论]   字体:【

■史洪举

据报道,6月10日,云南景洪市法院对被告人李云强迫交易案一审宣判,以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17年12月13日至15日,李云受昆明云迪国际旅行社聘用,在景洪市为所带游客提供导游服务并带游客到定点商家消费过程中,为达到迫使游客消费的目的,采取辱骂、威胁、对不参加消费的游客不发放房卡、对与其发生争执的游客驱赶换乘车辆等手段,强迫8名游客购买商品、消费“傣秀”自费项目,强迫交易金额达15156元。

近年来,在强迫购物事件不断发生的背景下,以强迫交易罪追究“黑导游”的刑事责任比较罕见。此次司法机关追究“黑导游”刑责可以说开了先河。

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均强调交易主体应诚实守信,公平交易。这其中包含着明码标价、计量公平、不欺不诈、自愿有偿等核心内容。但旅游市场中,交易双方均是互不相识的陌生人,熟人社会的道德压力和重复交易中的商业信用基本发挥不到应有作用。且在本地商家与外地游客的博弈中,后者处于人生地不熟的环境,诉诸法律的人力、物力、财力成本过高,加之担心遭遇打击报复,变相降低了宰客者违法成本。这种背景下,游客就容易成为商家“一锤子”买卖中待宰的羔羊,虚报价格、知假卖假、以次充好、强买强卖等宰客现象屡见不鲜,天价大虾、天价玉石、天价虫草事件时有发生。

很多设套宰客的经营模式,离犯罪仅一步之遥。涉事商家很可能构成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诈骗甚至抢劫、故意伤害等罪行。情节较轻的,也可能构成治安违法,应受到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由此可见,那些强迫购物的低价游中,恐怕积极参与的导游难逃强迫交易嫌疑。此次获刑的“黑导游”,其行为显然构成强迫交易,受到刑事追究并不冤枉。

以强迫交易罪追究刑责,无疑给那些企图以低价游诱导游客再强迫游客购物的商家和导游敲响了警钟。让有宰客冲动者意识到,欺客宰客的低价游不仅带不来收益,反而会让自己承担严厉的法律责任。尤其在自媒体高度发达的今天,宰客行为被曝光的概率很高,“强龙不压地头蛇”的博弈格局可能被打破。

当然,也应认识到,“黑导游”只是低价游乱象的产物而非宰割的始作俑者。追究“黑导游”刑事责任只是净化旅游市场的开端,不必将所有板子都打到“黑导游”身上。遏制宰客乱象,势必改变九龙治水的监管模式,将多个职能部门整合为强大的旅游执法力量。同时强力打击推行低价游的旅行社和商家,积极推行无理由退货制度,让钟情低价游的商家和导游得不到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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