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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
日期:[2018-06-12]  版次:[A11]   版名:[中国]   字体:【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印发相关文件

据新华社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为军地各级深入推进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

《指导意见》指出,当前,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工作正处在决战决胜的关键时期,部队各级、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坚定信心决心,强化工作统筹,密切军地配合,聚力攻坚克难,确保如期完成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这一政治任务、国家任务、强军任务。

《指导意见》强调,要准确把握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重大战略决策意图,按照军队不经营、资产不流失、融合要严格、收支两条线的标准,坚持坚决全面、积极稳妥、军民融合,按计划分步骤稳妥推进,到2018年年底前全面停止军队一切有偿服务活动,为永葆我军性质宗旨和本色、提高部队战斗力创造有利条件。坚决停止一切以营利为目的、偏离部队主责主业、单纯为社会提供服务的项目。

《指导意见》明确,对复杂敏感项目,区分不同情况,主要采取委托管理、资产置换、保障社会化等方式进行处理,国家和地方政府在政策上给予支持。对已融入驻地城市发展规划,直接影响社会经济发展和民生稳定,合同协议期限较长、承租户投资大,有潜在军事利用价值,确实难以关停收回的项目,可以实行委托管理。对独立坐落或者能够与在用营区相对分离,军事利用价值不高,已经形成事实转让的项目,由中央军委审批确定后,可以采取置换等方式处理。

《指导意见》明确,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后,将国家赋予任务、军队有能力完成的,军队特有或优势明显、国家建设确有需要的,以及军队引进社会力量服务官兵的项目,纳入军民融合发展体系。

《指导意见》强调,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是军队、中央和国家机关、地方党委和政府的共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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