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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停网贷“先予仲裁” 是合理纠偏
日期:[2018-06-13]  版次:[A02]   版名:[评论]   字体:【

■启木

通过“先予仲裁”模式做出的网贷纠纷仲裁裁决是否合法,一度引发激烈争议。日前,最高法就此作出批复:网络借贷合同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机构在纠纷发生前作出的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执行申请。(新华网)

点评:所谓“先予仲裁”,实际上就是网贷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仲裁机构就其所涉及的内容提前仲裁,表面上看起来这是事前防范,节约了追索成本,但实际上既违反法理也侵犯借款人权益。从法理上讲,无纠纷则无仲裁,“先予仲裁”在借款时就给定了仲裁书,显然有违仲裁制度的设计初衷;从权益对等角度来看,网贷双方是平等当事人,借款人有申辩权,“先予仲裁”相当于排除了借款人的权利。

正因为这一“创新”有过度偏向之嫌,所以迅速得到网贷公司的呼应。有地方短短一年间就办结了159万多个“网络仲裁”案件,其业务收入想必也非常可观。所以,任何创新都不能偏离法理要求,更不能随便为某些商业模式大开方便之门。

记者调查发现,有一些商家无视商业道德,用一些属于“三无”或假冒伪劣的小家电作为赠品,而且这些商家还言明:赠品是免费的,不在“三包”范围之内。商家此举意味着,赠品有了质量问题,甚至造成了后果,赠予的商家包括生产厂家不负任何责任。(《法制日报》)

点评:天上不会掉馅饼,免费背后都有这样或那样的套路,赠品亦然。然而,套路归套路,免费不是商家无视法律规则和商业道德的理由,赠品也不是“三无产品”泛滥的借口。2016年实施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奖品、赠品等视同销售的商品。这意味着,商品管理的规范在赠品上同样适用,把“三无产品”当赠品,这跟售假在性质上并没太大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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