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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中央调剂,为全国统筹打下基础
日期:[2018-06-14]  版次:[A02]   版名:[评论]   字体:【

■张立美

据新华社报道,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决定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此举作为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第一步,有望均衡地区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负担,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众所周知,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的是地方统筹制度,各地区的归各地区,这在过去还没什么问题。然而,随着人口老龄化时代的到来以及人口大规模流动步伐的加快,加上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财力强弱差异等客观因素的存在,导致各省际之间,在养老抚养比、养老保险的资金池规模、养老金支付压力等方面出现一些不平衡现象。

根据人社部发布的《中国社会保险发展年度报告2016》提供的数据显示,2016年,青海、湖北、内蒙古、吉林、河北、辽宁、黑龙江等7个省份出现养老保险基金当期收支缺口。与之形成对比的是,广东、北京、江苏、浙江等9个省市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均超过千亿元,其中结余最高的广东省高达7258亿元。

在全国有能力保障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大环境下,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也就是从各省份的资金池中提出一部分,形成一个单独的养老保险基金资金池,由中央统一在各省份之间调剂使用。

毫无疑问,在不影响有结余的省份发放养老金的基本前提下,这一制度能够有效均衡各省份之间的养老金负担,弥补一些省份已经出现的缺口,缓解一些省份收不抵支的状况,从而保障全体居民养老金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与可持续发展。

更重要的是,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不只是为了弥补缺口,而是为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打好基础,是走向养老金全国统筹的一个过渡制度设计。尤其是在养老金全国统筹制度不能一步到位的情况下,设置过渡性的调剂制度,显然是一种务实的选择。所以,可以预料得到,随着调剂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建立“大收大支”的养老金全国统筹制度已经提上了议事日程,唯一的问题只是落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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