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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租客凭租房合同 可申请随迁子女入学
日期:[2018-06-15]  版次:[G06]   版名:[新东莞·楼市]   字体:【

东莞就房屋租赁网签合同备案试行规则征求公众意见

新快报讯 记者日前在市房管局官方网站了解到,《东莞市房屋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网签合同备案试行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则》)正在征求公众意见,以后租客可以在租赁平台上挑选真实的房屋租赁并且在网上签约;外地户籍租客还可以拿着租赁合同申请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等。

《规则》要求,出租人、房屋租赁企业以及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将用于出租的房屋信息如实录入租赁平台,并通过房源真实性验证后,租赁平台方可发布租赁信息。

据介绍,租赁平台上线后,出租房屋的机构、房东个人等应将符合要求的房屋房源信息主动上传租赁平台,对于规模大、信誉好、具备信息化等条件的机构,可向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申请通过数据接口方式批量上传房源信息,按照租赁平台房源信息发布规则即时对外发布,并对房源真实性负责;其他经营主体及个人须先通过房源真实性验证后,方可在租赁平台上发布房源信息。租客可以登录租赁平台进行线上房源选择。确定房源后,预约出租人或受其委托的房产经纪人、房屋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线下实地看房,达成一致后,在租赁平台上进行合同网签,租赁平台不收取任何费用。

未通过租赁平台承租房屋进行合同签约的,租赁当事人、租赁经营主体通过身份实名验证,上传身份信息、房源信息和合同信息,平台系统自动整合形成电子档案,并生成电子版《东莞市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东莞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以下简称《证明》),即视为完成备案。

目前该《规则》正在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备案后租赁当事人有望享受多种便利。《规则》显示,凡使用租赁平台网签合同备案后,非本市户籍的承租人(包括其他居住使用人)承租居住房屋的,持租赁平台备案的《合同》或《证明》、身份证明,可按规定申领居住证,申请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可按规定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另外,各出租人、房屋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租赁期限内如发生租赁合同转让、解除或终止的,应当自变更租赁合同起30日内通过租赁平台办理相应的备案手续。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屋租赁企业录入虚假信息不良行为将记入市房管局“机构诚信档案”,并可将其失信信息归集至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此外,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将定期统计、汇总网签合同备案信息,监测租金变化情况,向公众提供租赁信息。

(田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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