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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法大修 月薪万元者有望减税74%
日期:[2018-06-20]  版次:[A03]   版名:[重点]   字体:【

据新华社电 改革开放40周年之际,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迎来自1980年出台以来的第七次修正。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此次距离上次修法已有7年,从草案披露内容看,新一轮个税改革涉及范围广、亮点多,堪称1994年以来改革力度最大的一次,也将是百姓获益最大的一次改革,被业内视为对现有个人所得税制的一次根本性改革。

亮点1 起征点从3500元提高到5000元

财政部部长刘昆就草案作说明时表示,草案将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综合考虑了人民群众消费支出水平增长等各方面因素,并体现了一定前瞻性。

“按此标准并结合税率结构调整测算,取得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的纳税人,总体上税负都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税负下降明显,有利于增加居民收入、增强消费能力。”刘昆说。

亮点2 低税率级距扩大 进一步减税

我国现行工资、薪金所得税率实行3%到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改革后,虽然仍是7级税率,但部分税率的级距得以优化调整,在一系列举措降低应纳税额基础上,释放出为纳税人进一步减税信号。

刘昆说,草案拟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3%税率级距扩大一倍,现行税率为10%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3%;大幅扩大10%税率的级距,现行税率为20%的所得,以及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10%;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20%;相应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不变。

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的提高与税率结构优化调整联动考虑,记者粗略测算发现不同群体税负变化不同:

月收入5000元以下(不考虑“三险一金”和专项附加扣除因素)的纳税人将不需要缴纳个税,税负降幅为100%;月收入5000元至20000的纳税人,税负降幅在50%以上;月收入20000至80000元的纳税人,税负降幅在10%至50%之间;月收入80000元以上的纳税人税负降幅在10%以内。

值得关注的是,草案还调整了经营所得各档税率级距,其中最高档35%税率的级距下限从1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这意味着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都将从中受益。”谈到此轮改革税率调整,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认为,中等以下收入人群成为此次个税改革重点减税群体,总的来说,收入越低的纳税人减税幅度越大,收入越高的纳税人减税幅度越小。

亮点3 扣除子女教育费、房贷利息、房租后再缴税

此次修法另一大亮点是设立专项附加扣除。刘昆表示,在明确现行的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扣除项目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继续执行的同时,草案增加规定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考虑了个人负担的差异性,更符合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有利于税制公平。”刘昆说。

这是我国首次在个税制度中引入专项附加扣除概念。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说,国外很多国家在征收个税时都引入专项附加扣除,让个税更好反映不同家庭的负担情况,更好发挥调节收入分配功能。我国初次引入的五项扣除中,百姓受益最大的无疑是扣除子女教育和大病医疗等支出,税负将更为均衡、合理、公平,更能照顾生活压力较大的特定群体。

亮点4 对劳务报酬、稿酬等实行综合征税

草案拟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

对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仍采用分类征税方式。

“综合所得,无疑是此次改革一大关键词。改革后,原先分别计税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将被合并计征,在此基础上扣除各种减除费用。”张斌说,这一借鉴国际经验的做法,标志着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向综合税制迈出重要第一步。

亮点5 增加反避税条款 加强高收入人群监管

此次个税修正案草案一大亮点就是增加反避税规定,针对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财产、在境外避税地避税、实施不合理商业安排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避税行为,赋予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的权力。

“规定税务机关做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刘昆在说明中指出。

据悉,更多加强税收征管措施也写入草案。“此次修法增加反避税内容,旨在让纳税人更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对社会更公平。”李万甫建议,下一步在操作层面应加强社会各方面的联动配合,不单是税务部门,要通过各界提供信息支持,各方携手堵住税收漏洞,让纳税更公开透明。

亮点6 应纳税所得额从按月计算调整为按年计算

此外,草案将按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按年计算,这一变化也值得关注。

张斌认为,改革后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补退税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尤其是年度内收入不均的纳税人可通过年度汇算清缴,按全年实际收入确定税率档次并申请补退税,年终奖税负较高等问题也会随之解决,从而税负更公平、更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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