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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出台管理办法 要求每个镇(街)设1个社工站
日期:[2018-06-24]  版次:[A04]   版名:[时政]   字体:【

新快报讯 记者吴晓娴报道 6月22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在其官网公布了《广州市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原则上每个镇(街)应当设立1个社工站(家综)。《办法》自2018年6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社工站(家综)是指在本市各镇(街)设置的,以服务困境群体为主,以家庭为本,以社区为基础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平台。

《办法》要求,各区应当根据镇(街)地域面积、人口分布、服务对象、交通便利性等情况,统筹规划全区社工站(家综)的整体布局、立项论证、项目设点、购买经费预算。原则上每个镇(街)应当设立1个社工站(家综)。对于常住人口超过15万人或面积超过50平方公里,且具备条件的镇(街),可以设立2个以上社工站(家综)或另设立多个服务站点。

《办法》规定社工站(家综)人员费用及服务质量保障费用应当不低于项目经费总额的85%,承接机构运营管理费用应当不高于项目经费总额的15%。社工站(家综)原则上按每12万元购买服务经费配备1名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总数的2/3以上应当为社会工作者、1/2以上应当为社会工作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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