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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海洋环境 被告判赔782万用于修复
日期:[2018-06-28]  版次:[A10]   版名:[世相]   字体:【

该案系全国首例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海洋环保公益诉讼案,近日在广州宣判

新快报讯 记者黄琼 通讯员韦磊 邓颂安报道 近日,广州海事法院公开宣判了中山市检察院支持该市海洋与渔业局起诉的彭伟权等人污染海洋环境责任纠纷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依法判决彭伟权等人连带赔偿生态修复费、环境功能损失费及鉴定评估费等事务费用共计782万余元,用于修复被损害的生态环境,本案诉讼请求基本全部实现。

联合多部门协助起诉

经审理查明,2016年7月至8月,冯喜林、彭伟权、何伟生、何桂森共同商议,联系船主袁茂胜从东莞市中堂镇码头运输废弃胶纸至横门东出海航道12号灯标北堤围垦实施非法倾倒。经检测,废弃物含有毒有害成分。垃圾渗滤液进入受纳海水后将对海水造成严重污染和海洋生态系统被打乱,此次污染事件导致相关经济损失和生态环境损害恢复费用近八百万元。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彭伟权等人构成污染环境罪。

2016年12月,中山市检察院督促市海洋与渔业局对彭伟权等人依法提起公益诉讼,要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牵头市公安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环保局联合成立海洋公益诉讼工作小组,多次就案件被告范围、法院管辖、起诉时间等事项进行研讨,形成会议纪要,并应市海洋与渔业局请求,在调查取证、提供法律咨询中予以支持。同时,整合内部资源,多部门协同作战,联合公诉部门制订补充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深挖污染来源、完善责任链条,技术部门利用航拍技术勘查现场。2017年7月3日,中山市检察院抓住民诉法修法时机,向广州海事法院支持起诉。

检察长当支持起诉人

2018年4月,广州海事法院在中山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本案,中山市检察院检察长叶祥考出庭担任支持起诉人,广州海事法院院长叶柳东担任审判长,市司法局为彭伟权等被告指定了法援律师。6月26日,广州海事法院公开宣判,判决被告彭伟权、冯喜林、何伟生、何桂森等4人连带赔偿生态修复费用372万余元,被告袁茂胜在35万余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彭伟权等4人连带赔偿环境功能损失费353万余元,被告袁茂胜在33万余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彭伟权等4人连带赔偿鉴定评估费35万元、检测费19万余元、律师代理费2万元,被告袁茂胜在5万余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以上款项上交国库,用于修复被损害的生态环境。

据悉,该案是2017年7月1日民诉法修改施行后,全国首例检察机关支持提起诉讼的污染海洋环境责任纠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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