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穗中心六区预购商品房 预告登记业务可跨区办理
日期:[2018-06-28]  版次:[A08]   版名:[时政]   字体:【

新快报讯 记者沈逸云 通讯员穗国规宣报道 昨日,记者从广州市国规委获悉,为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自6月25日起,市国规委将原由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办理的中心六区(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原黄埔区,下同)预告登记业务,下放至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同步实行“通收通办”。这意味着中心六区该业务日后可实现跨区办理。

据介绍,广州市自2004年9月起启动将房地产权属登记事权下放到各区的工作,逐步将已核发产权证的部分登记业务下放至各区登记机构办理。此后多次扩大事权下放的业务覆盖范围,实现了包括增量房转移登记和存量房登记(涉税业务除外)等大部分房屋登记业务在中心城区范围内通收通办。

此次下放的预告登记业务,具体包括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转移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析产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继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注销预告登记以及商品房退房办理。

通过此次事权下放,市民及房地产企业可就近、自愿选择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或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原黄埔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预告登记业务。

分享到:
  以上内容版权均属广东新快报社所有(注明其他来源的内容除外),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报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