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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在即,一切都准备好了吗?
日期:[2018-06-28]  版次:[A02]   版名:[评论]   字体:【

■洪绩

据报道,《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明确不分类即违法,并创新了一系列制度机制,比如计量收费、可以拒绝接收、分类指导员等。

从时间节点来看,广州以地方法规强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已进入最后倒计时。不过,感觉上似乎还是静悄悄,不知各方是否已经做好了充分的准备?

此番广州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可以归纳出几个关键词:强制、法治、罚款。具体说就是,规章升级为法规,垃圾分类行为具有强制性,必须为之;有了条例,不进行垃圾分类即是违法行为,执法机关可依法处罚。尤其是,提高对不分类行为的罚款额度,个人违法行为最高罚二百元,单位最高罚五万元。应该说,处罚的额度不低,理论上具威慑力,而关键在于如何落实到位。

罚款无疑是一个有力的手段,但恐怕还难期待“一罚就灵”。这就需要回归到垃圾分类的一些最基础的议题,包括垃圾分类、收运设施是否已经完善,计量收费、分类计价的配套制度如何设置和操作,吸引社会力量介入垃圾回收利用以实现垃圾减量是否有更具体而有效的政策,生活垃圾分类社会监督员制度如何建立和完善,等等。如果这些基础尚未构建好,诸如垃圾分类社会化等一些提了多年的思路未能有更大的突破,而单一依赖罚款手段,强制垃圾分类恐怕还会遇到不小的难度。

应该说,广州多年来在生活垃圾分类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在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等方面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甚至为全国城市解决垃圾治理大难题提供了“广州样本”。但是,垃圾分类收集、利用的现状及其机制运作离自觉、科学、有效等目标还有距离。诚然,垃圾分类作为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本身就难求毕其功于一役,需要有适应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城市治理的机制加以牵引。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的原则,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易于收缴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这无疑是与市民最贴身也最受关注的制度。过去,垃圾处理费的收支、用途曾被指不公开、不清晰,几度成为公众议题的垃圾计量收费也曾被指存在只罚不奖、可操作性低等不足。在强制垃圾分类已拉弓引箭之际,还须避免罚款单兵突进,多考虑一些借力社会力量促使垃圾源头减量等关键措施。唯有夯实基础,加之久久为功,强制垃圾分类才有望不会陷入欲速则不达的窠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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