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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全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有探路意义
日期:[2018-06-29]  版次:[A02]   版名:[评论]   字体:【

■冯海宁

赔偿标准不统一,被称为破解道路交通纠纷“赔偿难”的“死结”。日前,广东有关部门联合发布《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率先探索在全省范围内统一道交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对医疗费、康复费、误工费、护理费等20个赔偿项目的计算方法、证据规则予以统一……

过去,由于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不统一,造成“同案不同判”等怪象,既不利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也不利于保险机构、调解组织和司法机构进行处理。广东此次探索在全省范围内统一赔偿标准,在提升交通事故赔偿公平正义的同时,还将提升交通纠纷解决效率并降低行政成本,可谓一举多得。

此前,从人大代表到新闻媒体,一直在积极呼吁统一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多地司法机关也在探讨解决赔偿标准不统一、赔偿结果不公平的问题。目前,统一赔偿标准已有所进步,有的城市统一了全市赔偿标准,有的省统一了全省赔偿标准。

不过,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能否实现全国统一,目前还存在不同看法。去年,有关部门在“关于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全国应该统一问题”的答复中表示,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全国统一的条件尚不成熟。原因是,东西部差异、城乡差别是赔偿标准不能统一的现实条件;各级法院也在根据法律和现实发展逐步调整赔偿标准。

不过,虽然由于城乡差别、发展差异不适合全国统一的量化标准,但在计算方法、证据规则等方面应该是可以实现统一的。就拿广东来说,各个地区也存在发展不平衡和城乡差距,但却能统一计算方法、证据规则。

换句话说,广东这次试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全省统一,对于未来有可能实现全国赔偿标准统一,或许有探路的意义。如果广东实践证明全省统一标准可行,就为统一全国赔偿标准提供了一种依据。

其实,不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需要全省或全国统一基本标准,其他损害赔偿标准也应该走向基本统一。在涉及公民合法权益的很多细分领域,不同程度存在着损害赔偿标准不统一的问题,今后有必要完善相关制度、统一相关赔偿标准,以尽量减少或者避免再出现“同案不同判”的问题,让“赔偿公平”惠及更多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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