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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商铺被断电、封门,还遭强行清场?
日期:[2018-07-04]  版次:[A06]   版名:[世相]   字体:【
■张先生称自己遭到物业强行封铺。受访者供图

物业:租期到后租户仍不肯撤场,为收回商铺才搬走物品代为保管

近日,番禺区尚上名筑一名商铺租户向本报反映称,由于和小区物业公司发生租赁纠纷,他便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然而没想到在诉讼期间,物业方竟对其商铺进行断电、封门,还将其店内价值数十万的仪器、产品统统搬走清场。对此,涉事物业回应称,事因租约到期后租户仍不愿自行撤场,物管无可奈何之下才将店内物品搬走代为保管。而至于租赁纠纷一事,则愿意和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新快报记者 彭程

投诉 诉讼期被强行清场 店内物品一件不剩

番禺的张先生告诉新快报记者,他和妻子于2015年1月从尚上名筑的物管单位处租下了一个商铺,开了一间美容院。依照双方合同,租约期至今年5月1日止,然而在4月19日,张先生的商铺却突然停电。

“是物业那边断了我们的电,因为他们想让我们尽快搬走。”张先生对记者表示,早于几个月前,自己得知商铺到期后将无法续租,原因是自己所租商铺的规划用途是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根据广州市相关规定,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应当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用途进行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张先生认为,物业擅自改变该处规划用途用作商铺出租,有合同欺诈的嫌疑,导致他也因此无法续租,装修的投入打了水漂,于是便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双方仍处于诉讼期。

张先生本以为双方会在诉讼结束后再处理撤场事宜,然而在5月4日,他发现有物业工作人员将其商铺大门锁上,自己所购买的巨型灯箱和广告宣传画也遭到人为破坏。而到了6月8日,对方又在商铺门外搭建了一个铁架,将商铺入口封住。为了准备诉讼材料,张先生称自己多次试图进去店里,但都遭到保安的阻拦。

6月22日,他更发现店内包括仪器、产品、账本和营业执照在内的所有物品都在一夜之间“不翼而飞”。“我一直想和物业协商,但他们不但不回复,还直接就把我价值数十万元的财物搬走了。”张先生说道。

回应 合约到期还不肯搬 清场是无奈之举

针对此事,新快报记者联系上涉事的卓信物业相关负责人赖经理。她对记者表示,该处商铺确实因有其它规划,不能再对外出租,因此拒绝和张先生续租。而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也有注明是该商铺是“临时商用”,合约到期后,物业已经履行完了相应的业务,有权将商铺收回。

赖经理强调称,公司在对张先生的商铺进行清场之前,已经向其发布了解约通知函,希望他能在租约到期后自行搬走,但由于他迟迟不搬,物管人员才不得不帮他将所有物品搬出并代为保管。“我们都是咨询过律师,整个搬的过程有录像的,没有损坏任何一件东西,他也可以随时过来将这些物品取回。”赖经理表示,至于双方此前的合同纠纷,如果张先生坚持认为物业方存在违规出租的情况,公司也愿意和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律师说法

强行收铺 程序不合法

新快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朱永平,他分析表示,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小区公共服务配套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应由全体业主处分管理,开发商和物业无权将其对外出租。此外,在诉讼期内搬走租户所有物品,强行收回商铺的行为也是不合法的。租赁合同到期后租户拒不搬出时,业主方有两种解决方式,一是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生效裁判文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二是依法将租户的所有物品提存,并聘请公证员对提存的过程进行公证。如果没有经过上述步骤就擅自将租户所有物品搬出,那就不符合提存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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