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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帮人逃避抓捕收取2000万“疏通费”
日期:[2018-07-05]  版次:[A06]   版名:[世相]   字体:【

被告人因诈骗罪被广州中院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百万元

新快报讯 记者何生廷报道 潘某为逃避公安机关的追捕,授意亲属多方找人疏通关系,戴某权谎称支付人民币2000万元可以帮忙疏通关系,保证两年内公安机关不会抓捕潘某。新快报记者昨日获悉,日前广州中院认为戴某权已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2015年12月30日,广州中院对戴某权诈骗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戴某权不服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发回广州中院重审。

2012年底,居住在香港的潘某涉嫌刑事犯罪,为了逃避公安机关追究,委托亲属谭某在广东省疏通关系。随后谭某找到戴某权,戴某权表示有很多关系,可以找人帮忙解决,但是需要3000万元人民币,并保证两年内公安机关不会找潘某。

在表示没足够的钱后,戴某权改口说至少要2000万元。

对于戴某权,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在2013年1月至6月间,被告人戴某权在广州市海珠区“潮发邨一品”酒家等地,先后多次骗得潘某及其亲属谭某等人合共港币2500万元(折合人民币约2000万元)。得手后,被告人戴某权将赃款用于购买房屋、小汽车及其他个人挥霍等。

对于检察机关提出的起诉指控,戴某权否认并辩称涉案款项是朋友冼某林还给他的欠款本金加利息共计2000余万元。

广州中院认为,被告人戴某权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决如下:戴某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追缴被告人戴某权诈骗犯罪所得人民币2000万元,发还给被害人潘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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